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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通过立法推动城中村改造提质增效 刘丽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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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日前,《东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条例》聚焦“政府主导、公益优先、规划先行、市场运作、产城融合、共建共享”六大原则,对实践中的难点作出规范,以法治方式破解城中村改造梗阻问题,推动东莞市盘活存量资源、拓展产业空间、改善社会治理、重塑城市面貌,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东莞是千万人口的特大城市,土地面积小、开发强度大,需要通过盘活存量土地,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同时,现有城中村总体面积大、范围广,旧村旧厂旧城混杂,城中村改造工作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复杂多样,仅靠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解决,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推动城中村改造提质增效。 《条例》共计三十七条,不分章节,针对东莞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提出了合理、可行的规范措施。 《条例》指出,要健全管理体制,建立政府主导模式下城中村改造工作机制。对于该机制,《条例》规定,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城中村改造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在具体改造工作中,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管理城中村改造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 为有效破解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难题,《条例》针对补偿标准和补偿安置作了以下规范:一是做好土地房屋的权属调查;二是明确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全市统一的补偿安置指引,镇人民政府按照全市统一的补偿安置指引以及改造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方案;三是严格执行经公布的补偿方案标准。 《条例》规定,城中村改造应当坚持公益优先的原则,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按照一定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并做好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日前,东莞市住建局举办了《条例》宣贯培训讲座,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詹向辉在培训中提到,2025年东莞全市将启动36个整治提升类项目,要求各镇街、村(社区)认真谋划改造项目,推动项目尽早落地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