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符映雪报道:近日,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标准化评价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适用于梅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涵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合同承包商的履约评价。建设单位作为评价主体,需负责采集评价信息、组织履约评价、处理异议申请及录入评价结果等,并确保履约评价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代建项目由代建单位实施履约评价,建设单位对履约评价和结果进行监督审核。评价按节点、年度、完成阶段分阶段实施,内容包括人员资源配置、质量安全控制、工期造价管理等核心要素。 《办法》明确,评价结果按得分划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其中,拖欠工人工资引发群体事件、使用假冒伪劣材料情节严重等情形将直接评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结果将录入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建设单位可拒绝近3年被本单位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承包商或者其从业人员参与投标,同时鼓励对诚信承包商减免履约保证金。 《办法》还建立了完整的评价流程与监督机制,明确节点履约评价结果需送达承包商,异议期为5个工作日;完成履约评价与年度履约评价结果需公示5个工作日,异议复核周期为10个工作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违规评价行为可依法责令整改或记录不良行为。 《办法》通过将履约评价与招投标资格、信用计分挂钩,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水平、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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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出台房屋市政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履约评价与招投标资格、信用计分挂钩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5年06月06日
版次: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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