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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鼓励推行建筑垃圾收运、利用一体化运营。图为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街道资源收集中心。 (图源: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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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陈小珊、姜兴贵报道: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7年,各地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偷排乱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平均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城市建筑垃圾有效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 当前,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年产生量高达20多亿吨,为深入推进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对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 推动源头减量与分类收集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相关负责人就《意见》进行解读时指出,当前大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减量效果不明显,施工现场管理有待加强,装修垃圾投放、收运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对此,《意见》提出,各地要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施工和全装修交付,将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处置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依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施工现场要划定建筑垃圾分类贮存场所,分类收集建筑垃圾,同时因地制宜推进建筑拆除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一体化,并要求各地明确装修垃圾投放、收运管理要求。 针对一些地方没有统筹安排建筑垃圾各类设施建设用地、缺少临时贮存场地的用地支持政策的问题,《意见》提出,各地在编制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时,要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量、源头分布及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用地需求,根据需要落实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确定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固定去处。 加强运输规范,遏制违法乱象 去年年底,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各地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处理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数据显示,在运输环节,全国共查处违法运输案件3.5万件,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小、散、乱”现象、运输车辆缺乏监管设备、违法运输等问题较为突出。 《意见》提出,各地要制定完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相关技术要求,明确外观规格、标志标识、密闭装置、北斗卫星定位、安全配置、装卸记录、数据传输等要求,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同时,各地要强化运输行为监管,督促运输单位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和车辆、船舶运行状况检查,按照规定时间、路线将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严防沿途遗撒、乱倒乱卸、交通违法等行为发生,并明确“黑名单”等从业禁止规定,明确奖惩制度和退出规则,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运输单位,依法依规吊销其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推进资源化利用,打通应用瓶颈 近年来,住建部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强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已支持资源化利用项目设施建设92个。 为进一步推进资源化利用,《意见》提出支持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鼓励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培育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增强对上下游产业的带动能力,发挥引领作用。鼓励推行建筑垃圾收运、利用一体化运营。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还不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与原生材料相比在价格上尚缺乏优势。”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相关负责人指出,针对这一情况,《意见》提出,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认证,健全产品应用标准规范,鼓励将产品价格纳入建设工程材料造价信息清单,鼓励使用财政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