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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惠州 唐培峰 摄 |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制定《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六大历史文化价值标准,创新提出“历史地段”保护要求,并建立量化评分、指定申报与退出机制,填补了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的制度空白。 广东作为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大省,现有8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15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总数量居全国前列。近年来,珠海、江门、阳江、湛江等多地提出申报需求,但此前缺乏省级层面的统一规范。《办法》的出台是落实中央《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及广东省配套措施的关键举措,与2025年5月施行的《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形成制度衔接。 《办法》明确名城申报的六大价值导向,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需具备以下任一核心价值:见证中华文明连续性(如制度文明、商贸交流等);反映广东近现代工商业发展与社会变迁;彰显中国共产党光辉历程;记录新中国成立与广东建设成就;体现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征程(如经济特区发展);突出岭南文化、侨乡文化等多元特色。 此外,《办法》在物质载体标准上突破传统模式,除历史文化街区外,创新纳入“历史地段”作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考核选项,满足以下三者之一即可:一是具有不少于2片历史文化街区;二是具有1片历史文化街区和不少于1处历史地段;三是具有不少于3处历史地段。每片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或每处历史地段的保护范围面积不小于1公顷,且需保存完好。每片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建筑不少于6处,每处历史地段内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或古树名木等纳入保护名录的遗产不少于6处,且保存状态良好。 同时,《办法》要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须具有不少于10处保存完好的文物保护单位(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至少1处)且能够体现城市历史文化核心价值。 《办法》还配套制定《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表》,对资源普查、测绘建档、规划编制等设定具体分值,并增设“保护不力”扣分项,近3年发生重大文物事故或破坏事件者将被“一票否决”,文物安全事件同样纳入负面清单。 在申报机制方面,《办法》提出,对符合标准但未申报的城市,省级部门可建议申报;拒不申报的,可直接提请省政府将其确定为名城。 此外,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因保护不力造成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后,提请省人民政府将其列入濒危名单并公布,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按期整改不合格且拒绝继续整改的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其名城称号,退出保护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