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赵文霞报道:为进一步规范佛山市房地产广告活动,促进房地产广告市场健康发展,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房地产广告的发布范围、内容要求及禁止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指引》适用范围涵盖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该指引。 在内容合规方面,《指引》明确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主需对内容真实性负责;广告应具有可识别性,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需显著标明 “广告”;房源信息需真实,面积需表明为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发布广告需提供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明、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应合法有效文件。 针对价格、位置、配套设施等宣传内容,《指引》作出细化规定:价格表示应清楚标明实际销售价格及有效期限;项目位置示意图需准确清晰、比例恰当;涉及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等市政设施,需在广告中注明;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相关宣传需真实准确,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模型照片的应予以注明。涉及贷款服务的,需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贷款额度及年期。 《指引》还列出了房地产广告负面清单,如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使用 “国家级”“最高级”“最佳” 等用语,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严禁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效果宣传,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内容,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同时,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权属有争议等情形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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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发布房地产广告合规指引
广告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5年11月28日
版次: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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