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记者近日了解到,新修订的《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版《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深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从“资金管控”迈入“全周期服务”的新阶段。 记者了解到,原来的管理规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配套文件,于2020年11月印发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提出优化维修资金缴存和使用流程、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等相关诉求。新版《规定》紧扣“企业减负、应急提速、业主自主”三大核心,以五章五十条的完整体系,精准落实中央“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在企业减负方面,新版《规定》创新推出“分类缴交”机制。其中,单一产权工业用地项目在产权登记时暂不缴交首期维修金,仅在转移登记时缴交;配建政府物业项目仅对移交部分缴交,预计惠及近60个物业项目,释放沉淀资金近7亿元。 在房屋安全应急处置效率方面,新版《规定》以“全周期风险防控”为导向,拓宽应急使用场景,将“危及公共安全需加装消防设施、防灾救灾设施”等情形纳入应急范畴。此类应急情形在业委会与街道办双重统筹监督下即可即时启动使用,实现安全隐患“发现即处置、处置即销号”。 在业主自主管理方面,新版《规定》在审核机制上放宽造价审核要求,仅应急项目维修费用超十万元须进行造价审核,其余项目由业主大会自主决策,赋予业主大会更多自主决策空间。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需全程公开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每笔资金流向公开透明并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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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新规元旦起实施
物业维修资金迈向“全周期服务”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5年12月30日
版次: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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