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陈小珊报道:近日,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免罚清单》,明确对11类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旨在推行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服务水平。该清单将于2026年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清单明确了每个免罚事项的具体名称、实施条款、适用情形、免处罚依据和配套监管措施。违法行为必须同时满足“适用情形”栏目所列各项条件,方可不予行政处罚,覆盖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多个领域。 其中,对于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开展服务业流动经营的行为,若属初次违法、流动经营位置非主要交通道路、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可免予处罚。与此类似,对于经营者擅自超出经营地址的门、窗、外墙经营或者超出租赁的经营场地的面积摆卖经营,只要超出面积小于3平方米并满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条件,同样适用免罚。 针对养犬管理与市容环境卫生,清单也设定了相应的免罚指引。养犬人若未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但系初次违法且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将免于处罚。单位和个人在公共场所饲养、经营犬只,在符合相同条件的前提下,也将以教育整改方式代替行政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免予行政处罚,并非一放了之。清单明确配套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履行告知承诺程序,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多种监管措施,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我改正,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确保监管实效。
-
即时新闻
对11类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珠海出台城管领域行政处罚免罚清单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6年01月13日
版次:08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