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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提出到今年年底——

推动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6年02月13日        版次:01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赵文霞报道:近日,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今年年底,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存量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到明年年底,因地制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到2028年年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上,《意见》提出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多部门聚焦建筑、消防等重点领域制定检查事项“一张表”,县级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同时,实施风险隐患分级管理、分类整治,“一院一策”制定整改方案,并推动养老机构更新改造重点设施设备,清理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等问题,配置智能烟感、毫米波雷达等智慧安防设备,消除火灾隐患、提升防控能力。

  《意见》强调全面压实主体责任,要求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全员安全责任体系;设立安全员岗位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安全责任人信息;强化“日巡查、月检查”制度,鼓励老年人及家属参与安全管理。同时,养老机构需制定针对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齐应急力量和疏散器材,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实战性应急演练,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实操技能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

  在监管责任落实方面,各地民政部门要细化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督导工作,多部门健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机制,强化“检查—整改—评估—销号”闭环管理,完善安全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同时,优化养老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新机构安全条件审查,对隐患无法消除的机构依法关停并转。此外,各地将强化属地管理,指导养老机构科学选址,优先将其纳入灾害转移安置和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重点保障范围,并打造“民政干部+职能部门干部+行业专家”的安全检查队伍。

  此外,为保障举措落地,《意见》提出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加快完善养老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出台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夯实基层安全管理基础,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推进农村养老机构安全达标改造;健全资金保障机制,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养老机构安全设施升级,重点帮扶民办和农村地区养老机构解决安全管理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