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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发布2026年度住宅用地规划管理措施

阳台进深2.4米内部分按一半面积计容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6年03月03日        版次:03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近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惠州市区2026年度住宅用地规划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优化居住配套设施、支持多样化停车模式、鼓励绿色住宅建设、助力智慧住宅发展四大维度出台具体举措,支持“好房子”建设。《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措施》明确,惠城区、惠阳区、仲恺高新区、大亚湾开发区范围内,2024年5月13日起出让的住宅用地项目可直接适用本措施;存量住宅用地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条件变更、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等手续后,也可按新规开发建设。

  在居住配套设施优化方面,《措施》明确,建筑物屋顶的公共楼梯间、电梯机房等辅助用房,合计建筑面积不超屋顶水平投影面积25%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且不纳入公摊。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养老设施等约定无偿移交政府的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同样不计入容积率,相关土地按划拨性质登记。

  《措施》支持多样化停车模式,明确用地面积不超过4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建筑首层用作停车库及配套设备用房、层高不大于4.5米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且以停车库顶面平台为室外地坪计算相关建筑指标;超过4万平方米的项目,经专题论证和审议后实施。

  《措施》鼓励绿色住宅建设,细化阳台和户属空中花园的设置规则,明确阳台进深2.4米内部分按一半面积计容,每户阳台面积不超套内20%的部分同样按一半计容,且每户可设一个不限制进深的主景观阳台;户属空中花园满足开敞率、绿化面积等要求,且面积不超套内25%的,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登记面积,仅计入项目总建筑面积。

  为助力智慧住宅发展,《措施》对凸窗、设备平台的计容规则作出明确规定。《措施》明确,符合结构净高≤2.10米等尺寸要求的凸窗,面积不超套内6%的部分不计容;每户设备平台面积不超套内3%且不大于6平方米的部分,同样不计容,为房企打造高品质、创新型住宅产品预留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