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惠州出台新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取消普通与非普通住宅划分标准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6年03月03日        版次:03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赵文霞报道:近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住房公积金贷款加码、住房套数县域化认定、高品质住宅开发等方面推出八大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提出,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首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二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Ⅰ、Ⅱ类人才享受更高贷款额度,同时取消商转公贷款中“住房系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的唯一住房”的贷款条件。

  在品质提升方面,《通知》明确加大对高品质住宅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市区新出让住宅用地、存量用地商品房项目公共服务设施用房、架空层、设备平台、阳台、飘窗等计容标准,引导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住宅产品设计、完善户型功能和公共配套,开发更多高品质住宅项目。

  在信贷政策方面,《通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县(区)认定住房套数,居民家庭在申请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屋所在县(区)名下无住房的,可按首套住房认定。支持多子女、赡养老人的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屋所在县(区)已有成套住房的,套数认定核减1套,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优化后的套数认定标准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此外,新政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关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管理,延后房企缴存时间。为了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通知》要求房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前完成核验并附编码,成交或委托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下架房源。在开发销售环节,《通知》要求落实项目开发公司制,严禁违规抽挪预售资金,规范房企与物业关系,逐步推进现房销售制,继续实行预售的则严格规范预售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