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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公积金新政正式施行

可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贷款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6年03月03日        版次:03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赵文霞报道:近日,江门公积金新政正式施行。为方便在江门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购房贷款的职工更好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自2026年2月28日起,江门正式新增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贷款业务。

  新政规定,在江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住房贷款的职工,除原有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外,新增按月提取方式,职工可根据自身需求二选一。同一笔住房贷款的所有提取人,需统一提取方式。

  在提取额度方面,新政明确每月可提取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月还款本息总额;按月提取无需每月重复申请,单次申请有效期为12个月,到期后由原申请人重新选择按月或按年提取。按月提取划扣规则与本地贷款一致,每月共3次划扣,即每月15日为首次划扣、每月20日为未足额则补划扣、每月26日为最后一次补划扣,3次划扣后仍未达到约定的每月提取金额的不再补扣。

  针对历史已还贷款提取,新政明确首次提取可同时申请提取贷款发放日至提取日期间累计已还本息额;间隔期满未提取的,可先提取自上次间隔期满后累计已还本息额,再选择提取方式。

  在办理渠道方面,职工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办理,也可前往江门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网点,现场提交材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