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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严管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划定21条“红线”防控违规行为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6年03月06日        版次:03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陈小珊报道:近期,东莞市纪委监委、市发改局联合印发了《东莞市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登记报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行为,防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依规开展。

  《办法》明确,公职人员应当带头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依法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得违规插手干预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正常监管、执法活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执行任何公职人员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的指令或要求。

  哪些情形属于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办法》划定了21种具体情形,包括明示或暗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明示或暗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文件,强制或授意招标人委托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擅自决定工程建设相关事项,违规代替下级作出决定或者要求下级按照其意图执行等情形。

  为防止“一刀切”影响正常工作,《办法》同时明确7种情形不属于插手干预招标投标行为,如通过正常工作渠道部署工作、了解情况、提出意见的;因履行职责需要,通过正常工作渠道向其他部门单位或人员协调、了解有关事项情况的;对反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情况和问题,通过正常工作渠道要求核查和反馈情况的。

  《办法》明确实行公职人员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制度,按照“谁发现、谁登记、谁报告”的原则实施。如遇应当登记报告情形时,被插手干预人应全面、如实填写《公职人员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表》,可提供电话、微信、短信、录音、录像等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登记报告过程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严防失密泄密。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明确规定,如实记录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记录报告违规插手干预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同时,对被插手干预人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保密。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