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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生态环境执法“观察期”制度已惠及11家企业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6年03月27日        版次:03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赵文霞、通讯员陈昊报道:某塑料公司因废气超标排放,原本面临29万元罚款,如今却不用罚了,还在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下完成设备升级,实现了达标排放。这是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推行执法“观察期”制度的生动写照。近日,记者从该局获悉,执法“观察期”制度实施以来,累计惠及11家企业,免除罚款136.5万元。

  据介绍,2025年4月,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香洲分局联合东部监测中心对某塑料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废气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的氮氧化物、颗粒物浓度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限值,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香洲分局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鉴于企业整改意愿强烈且属于初次违法,于6月25日正式启动执法观察期,并全程跟踪指导整改方案制定。

  在生态环境部门的帮助下,企业完成整改,于2025年7月通过复测,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作出免除29万元行政处罚的决定。该案系2025年相关制度修订后,首宗成功适用“观察期”规定的案件,推动企业实现从“被动整改”向“主动履责”的转变。

  “制定执法‘观察期’,本质上是在法律的刚性框架下,为企业打开一扇‘容错纠错’的窗。”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科长黄思嘉表示,“目前,我们正积极推动这一制度与环境信用评价、执法正面清单深度融合,着力构建‘包容审慎全链条监管体系’,努力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构建“整改指导—守法引导—行业规范”的普法闭环。执法“观察期”制度的推行,带来的是企业负担减轻与环境质量提升的双重成效。制度实施以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对符合适用情形的案件“能用尽用”,累计惠及11家企业,免除罚款136.5万元。随着守法意识提升,企业主动申报环保手续、升级治污设施的积极性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