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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实施

三类工程项目须配备安全总监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6年03月31日        版次:01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赵文霞报道: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项目安全总监的配置范围和任职资格作出规定,从机构到人员、从资格到履职,全链条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针对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和项目,《办法》划定三类必须配备安全总监并设置独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项目范围: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峰值超500人的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面积超10万平方米的项目;市政基建工程合同价款超4亿元,或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累计长度超4千米的项目。同时,鼓励企业根据风险、工期等因素,在上述范围外的项目配备安全总监、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项目安全总监任职资格,《办法》设置三项准入门槛,即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2年。企业安全总监则应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的考核,具备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

  《办法》对履职要求作出清晰规定,明确项目安全总监由企业委派,接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直接领导,需协助项目经理落实安全管理体系、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职责。项目经理与项目安全总监均需落实带班生产制度,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项目安全总监需全程督促、检查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跟踪整改进展直至闭环销号。

  此外,《办法》按企业资质、工程规模细化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如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项目,应当至少增加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专职安全员需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每日填写施工安全日志,原始视频留存至少6个月,日志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月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