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近日,汕尾市发布了《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出了从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商贷认定到税收优惠的一整套组合拳。 根据《若干措施》,自政策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在汕尾市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按时网签备案的,可享受按面积补贴和家庭类补贴。按面积补贴标准为:购买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含)以下,每套2万元;购买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每套4万元。家庭类补贴方面,对汕尾户籍的初婚或初育家庭给予2万元补贴;对多子女家庭(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给予2万元补贴。以上补贴可叠加使用,同一家庭累计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 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若干措施》明确首次及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统一降至20%;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15%。贷款套数认定标准进一步优化,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无自有住房的,按首套执行;已结清首次贷款并出售原住房的,再次申请亦按首套认定。贷款额度方面,单职工最高52万元、双职工最高78万元。多子女家庭额度上浮20%,持有人才房票者上浮30%,四类人才额度上浮50%。同时,新政还推出“一人购房全家帮”措施,允许职工家庭(含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及子女)共同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合同约定首付款金额。 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方面,居民家庭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此前是否有贷款记录,均按首套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多子女家庭、赡养老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已有住房的,套数认定可核减1套。 此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额退还已缴纳个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比例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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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发布稳定房地产市场新政
购买新房最高补贴6万元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6年03月31日
版次: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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