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符映雪报道:近日,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取缔瓶装液化石油气挂靠经营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挂靠经营行为”列为2026年度城镇燃气安全问题整治及未来三年安全管理提升的重点任务,进一步规范该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体系。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镇(街)切实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的监督管理,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强化输配过程、供应网点及用户端安全管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纠正取缔挂靠经营行为,务必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站(配送点)的全面排查。重点核查供应站(配送点)的经营许可资质、气源记录、站点人员信息等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黑窝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但气源来源不明的供应站(点),以及燃气经营企业未与供应站(点)工作人员及配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深入调查,并严格执法。 《通知》要求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强化内部管理,严格遵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一是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禁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严禁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二是要加强对经营网点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全面掌握用户底数,必须与供应站(点)工作人员及配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三是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管理不规范、超燃气经营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跨区经营)、向“黑气源”提供燃气等行为,务必于2026年4月24日前完成整改。四是要全面推行用户实名制销售,建立完善用户档案,并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五是要积极推动取消用户自提,加快建立企业统一配送体系,严格落实“每年至少一次免费入户安全检查”和“每次送气时免费入户安全检查”的要求,切实保障用户端用气安全。 为确保整治落地见效,汕尾市住建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取缔瓶装液化石油气挂靠经营行为工作开展现场或书面调研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地区和企业进行约谈;对约谈后工作成效仍不明显、拒不配合自查自纠或虚假整改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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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挂靠经营行为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6年04月17日
版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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