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赵文霞报道:近日,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明确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的范围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将评选不超过15个城市,每个城市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2亿元。 根据通知,每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推荐1个城市参评。申报城市需同时满足三项基础条件:建立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制定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方案,具体实施范围相对集中,主要位于城市老城区;城市财力满足城市更新投入需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不得因开展城市更新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2024年1月1日以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未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中央财政支持的城市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拔确定,重点向基础工作扎实、条件具备、积极性高的城市倾斜。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审查,按120%差额比例确定现场答辩名单,综合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得分情况,确定入围城市并公示。 资金支持力度方面,中央财政按区域给予定额补助,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8亿元,中部地区不超过10亿元,西部地区不超过12亿元,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年拨付到位。资金重点投向两大方向:一是城市更新重点样板片区建设,涵盖城市基础设施品质提升、完整社区建设与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历史文化街区等老旧片区更新改造及活化利用、利用存量资源补齐民生设施短板等;二是城市更新机制建设,包括项目储备和生成机制、资金筹措与行业发展长效机制、用地保障和审批机制三类机制建立过程中的相关支出。 通知强调,各城市要按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原则,突出本次城市更新的重点内容,聚焦城市老城区,集中打造城市更新的样板片区、样板项目。同时,具体项目上不得重复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其他渠道中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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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将评选不超过15个城市
入围城市最高补助12亿元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6年04月21日
版次: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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