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佛山启动首批商品住房“以旧换新”

22个新盘可换购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6年04月21日        版次:03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钟梓骥报道:4月20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通过模式创新与政策组合拳,系统疏通置换堵点,推动房地产市场从“单边买卖”向“存量—增量良性循环”转变,实现市民、企业、市场的多方共赢。

  根据通知,参与首批换购的新房项目共有22个,覆盖佛山五区主流板块。参与本次“以旧换新”的旧房需满足三大条件:位于参与企业发布的收购范围内;原则上为2000年1月1日以后竣工备案的成套商品住宅,不含自建住房、商业、办公、公寓等非住宅性质房屋;房屋权证齐全、产权清晰,不存在影响交易过户的任何情形,除银行按揭贷款抵押外无其他权利负担。

  实施模式上,通知明确了三种方式。一是委托销售,换房人与房企参照市场评估价协商确定挂牌价格,签订委托协议出售并选购房企新房,认购协议中设不少于90天的解约保护期,期内旧房未成功转售的,换房人可无责解约并获房企无条件退还定金。二是收购转售,房企按市场化原则与换房人协商收购价格,收购后进行二次销售或重新装修后销售。三是收购盘活,房企收购的商品住房符合政策要求的,可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房,也可通过装修改造用作市场化租赁住房、旅居房、机关单位租赁房等。

  办理流程上,进行“以旧换新”的换房人需向参与企业报名登记,双方洽谈房屋后签订有关协议,最后办理房屋过户。

  通知同时推出多重支持政策,为换房人减负。即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换房人出售旧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符合相关退税政策的,可享受出售旧房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退税优惠。公积金支持上,参与活动的换房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不超过20%,同时支持旧房购买人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此外,鼓励参与房企提供新房购置专属优惠,参与企业直接提供中介服务的,鼓励减免相关费用并优先推介换房人旧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