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近日,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潮州住房公积金签约按月提取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办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推出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便民新业务,切实减轻缴存职工每月还贷压力。 《指南》聚焦缴存职工刚需,凡借款人本人或配偶为潮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名下有尚未结清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异地组合贷款,均可申请办理该业务。 业务办理流程方面,职工只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借款合同、银行卡、最近一个月银行还贷流水,异地房产需额外提供异地房产查询证明,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台签订按月提取协议,签约次月即可实现公积金按月自动提取,资金直接划转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指南》设置了清晰规范的办理要求。职工需在住房贷款偿还一期后签订协议,且签订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需留存至少三个月还款金额。 在提取时间及金额方面,《指南》明确,每月15日自动发起提取业务,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月还款额,单套房产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首付与已还贷款本息之和;账户余额不足时按最大可提取额度提取。夫妻提取按协议顺序依次进行,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有序。 针对不同银行贷款数据共享情况,《指南》作出细化安排。已完成数据共享的银行贷款,提取金额按上月实际还款额确定;未完成数据共享的,按上年度最后一期月还款额确定,每年12月职工需通过“潮州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上传年度还款记录,未上传协议将自动暂停,审核通过后恢复,保障业务精准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协议签订后三年内不可取消,满三年后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或前台终止,终止后次年可办理年度提取,未取消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贷款结清时协议当月同步终止,职工可主动终止,若提取超总额上限需退回多提部分,确保公积金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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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推出公积金便民新业务
可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6年05月15日
版次: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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