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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底线要求 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 |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赵文霞报道: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四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以下简称《底线要求》),从学校校舍建设、安全防范建设、生活硬件配备、教学设施装备、教职工配备五方面,明确提出了新的20条底线要求,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所有中小学校全部达到《底线要求》。同时明确,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优先支持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加固等审批和验收。 《底线要求》明确,校园内设置旗台、旗杆,使用规范国旗。针对危房情况,要求拆除或封存D级危房,考虑到地方财政经费压力,明确C级危房经加固评估达标后使用。同时,教室等室内采光和照明应符合国家标准。学生1人1桌1椅,座椅有靠背。 《底线要求》提出,校舍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有效的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设置提示标识,并能正常使用。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通风良好,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上铺安装防护栏。寄宿制学校合理设置厕所、盥洗设备,满足学生如厕、洗浴等生活需求。 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介绍,2014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简称“全面改薄”20条底线要求),提出了20条必须完成的“保基本、补短板”标准。近日印发的《底线要求》在原“全面改薄”20条底线要求基础上,进行了迭代升级,除对学校校舍、教学生活硬件配备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外,还重点关注了心理健康、美育、体育等方面的教学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问题,旨在针对性解决发现的各类短板隐患,回应群众期盼,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