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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扩大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

住房贷款可办理“商转公”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6年05月26日        版次:03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赵文霞报道:为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对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的需求,扩大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近日,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肇庆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6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肇庆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且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现满足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在获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向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贷款。

  《办法》明确,商转公贷款的申请对象为已经使用商业贷款在肇庆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本地和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包括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值得注意的是,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必须是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载明的权利人。例如,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产权人为一人所有,未缴存公积金,配偶有缴存公积金,但不占产权,不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办理商业贷款时,房屋所有权人为个人或者夫妻双方所有,增加父母或其他人为共同还款人的,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在利企惠民方面,除“顺位抵押”方式外,《办法》还推出“先还后贷”的办理方式,可满足职工原商业贷款银行与申请公积金贷款银行非同一家银行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