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陈宇婷报道:近日,佛山顺德、高明和三水区发布最新住宅维修资金首期款交存标准,正式告别“按房价1%计征”的旧模式,改为按建筑面积分档交存,标准从69元/㎡至84元/㎡不等。三区新规均于9月1日起施行,将推动《佛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落地实施。 8月25日,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发布《顺德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款交存单价标准》,规定了顺德区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款:住宅(不带电梯)80元/㎡,住宅(带电梯)84元/㎡,产权车位95元/㎡。 同日,高明区发布住宅维修资金首期款新标准,明确不带电梯的住宅交存标准为69元/㎡,带电梯的住宅为72元/㎡;非住宅为75元/㎡。 三水区则于7月规定住宅、非住宅物业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单价标准统一为75元/㎡。 此次调整的政策依据为2025年11月实施的《佛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佛山市非公有住房的维修资金首期款交存标准从购房单价的1%调整为当地住宅、停车位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6%,具体交存标准由各区自行定值,并允许业主使用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购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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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房价挂钩模式
佛山多区发布住宅维修资金新标准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6年08月28日
版次: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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