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6月17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在官网挂出关于印发《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部分)(简称“基准表”),其中提出,开电动车进公园,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基准表针对4种违法行为,明确了较轻、一般、较重三种违法档次的具体处罚标准。比如,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公园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属初次违法的,处警告;不属初次违法,积极配合查处违法行为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不属初次违法,且妨碍查处违法行为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违反公园管理单位车辆、滑行工具以及其他用具安全管理具体措施的,属较重档次可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