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林广豪报道 近日,金融机构的首席合规官密集履职。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24家银行、保险机构的首席合规官任职资格获批,选任模式包括内部提拔、高管兼任、市场“海选”等。记者注意到,虽然首席合规官允许由行长(总经理)兼任,但相关做法引发讨论。
新规落地催生“任命潮”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两则批复,核准陈英杰太平洋人寿首席合规官和马征国寿养老保险首席合规官的任职资格。官网显示,两人分别在其集团有着丰富的履职经历,两者均兼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银行业也在推进首席合规官的布局。今年2月,杨宏华夏银行首席合规官的任职资格经核准,成为上市银行中首位获准的首席合规官。杨宏曾任华夏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等。
在中小银行中,首席合规官的选聘更为多样,部分机构倾向于由现有高管兼任,有的则选择公开招募。今年8月,江苏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袁军为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其现任该行行长。同月,紫金银行计划聘任阙正和为该行行长,兼任首席合规官。截至目前,金融监管总局仍未公开关于阙正和任职资格的批复。
8月,江西银行发布招聘公告,其中包括总行首席合规官1名,要求从事金融工作八年以上且从事法律合规工作三年以上等。该行同时招聘苏州分行和广州分行合规官各1名。
金融机构设置首席风险官并非新鲜事。2014年以来,微众银行、蒙商银行等就已有首席合规官任职资格获批。
去年12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5年3月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原则上应当在省级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立合规官。
首席合规官履职独立性受关注
记者注意到,虽然《办法》允许由金融机构行长(总经理)兼任首席合规官,但市场对这一安排在实践中的可行性仍存疑虑。德勤中国副主席吴卫军等人撰文指出,金融机构行长(总经理)对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由其兼任首席合规官,有可能导致首席合规官履职所需的独立性要求无法满足。行长(总经理)的工作本身已十分繁重,再兼任首席合规官有可能导致无法对合规管理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致使兼任首席合规官形同虚设。该文章认为,对于条件具备的金融机构,首席合规官应当专职专任。由其他高管兼任首席合规官,应避免损害首席合规官履职的独立性要求。行长(总经理)不宜兼任,首席风险官、总法律顾问兼任首席合规官则是较为合理且可行的安排。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企业预警通发布的银行监管处罚报告,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派出机构今年三季度针对银行机构及从业人员共计开出1903张罚单,罚没金额8.91亿元,环比增加2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