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租房合同新示范文本正征求意见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向公众征求关于《广州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稿)》(下称:示范文本)的意见。12月30日前,市民可进行反馈。相比于2017年的版本(下称:2017版),新示范文本增添了很多细节,并提供了多个选项供双方商量。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xiangyuli@gz.gov.cn)、邮寄(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芳草街26号雍雅园3楼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等形式反馈意见。 ■新快报记者 王彤 房东拍卖房屋应提前通知租客 示范文本指出,合同期内,出租人(下称:甲方)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回复甲方是否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房屋,逾期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相比于2017版,示范文本还新增了一句:甲方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乙方。乙方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转租的问题上,示范文本提出,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该表述是2017版所没有的。此外,乙方应当确保第三人完全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并应当将转租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灯泡等易耗品谁修?合同可勾选 对于房屋的维护及维修,示范文本增加了不少可选项,供房东和租客协商解决。 目前,不少年轻租客热衷于对出租房进行改造。改造完毕后物品归属如何?示范文本提出,若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室内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由乙方拆除并恢复原状、折价归甲方所有、还是无偿归甲方所有为可选项,租客和房东可以协商解决。 此外,对于灯泡等易耗品因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2017版直接写明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而新的示范文本中,双方可以在“谈判后”勾选是甲还是乙。 示范文本还提出,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维修。逾期不启动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方案经甲方同意后,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减少影响天数的租金或增加相应天数的免租金期限。 因乙方保管或使用不当,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对于街道工作人员检查房屋安全后指出的安全风险,甲乙双方要根据各自责任积极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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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改出租房后物品归谁? 房东租客“好商量”
来源:新快报
2022年12月02日
版次:A09
作者: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