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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方方绘 |
员工入职一个多月就收到领导通知“不符合岗位要求予以解雇”;用人单位“月抛式”用工,打工人该如何处理?退休后返聘的劳动者是否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求职季又至,本期一起来看看求职就业过程中遇到的纠纷。 “月抛”用工 ●试用期一过公司就炒人 ●真是因为能力有问题? 2022年5月,张某入职某医药科技公司,双方约定:试用期一个月,主要负责行政人事工作,试用期工资每月5500元,转正后每月工资6000元,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7月初,在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张某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口头解雇了张某。随后,张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确认张某与该公司在2022年5月至7月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张某要求某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请求。 张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解雇赔偿金3000元。而公司却辩称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张某失职,工作能力没有达到公司要求。 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判决某医药科技公司向张某支付经济赔偿金3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经过对张某培训、调岗后,张某仍不能胜任工作,也没有证据证明张某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公司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缺乏合法性,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张某支付赔偿金。 求职季又到,法官提醒求职者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杨喜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