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立首问负责制度,不得参与驾驶员管理 6月30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聚合服务经营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认定网约车聚合平台经营者系电商平台,明确了聚合服务经营者及网约车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也为监管执法提供法律指引,为下一步行业立法做政策储备。 ■新快报记者 郑志辉 根据《通知》定义,网约车聚合服务经营者是指依托具有技术和用户流量的互联网平台,为网约车企业、驾驶员、乘客提供网约车线上服务,与平台内网约车企业共同提供网约车服务的电商平台,如高德打车、百度打车、携程用车、美团打车、腾讯出行等。 使用聚合平台打车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出行方式,聚合平台在网约车行业的重要性、影响力越来越大。数据显示,今年5月,全国网约车行业月度订单总量为7.35亿单,其中聚合打车平台单量为2.10亿单。 截至目前,广州共有网约车聚合服务平台17家,日订单量占比越来越大。聚合服务经营在网约车行业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越来越大,但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在实际经营中,部分聚合服务经营者为了逃避监管,变相从事网约车营运,将大量未办理许可的网约车车辆、驾驶员纳入平台内小网约车企业名下经营,发生司企纠纷、司乘纠纷后将责任全部推给小网约车企业,难以保障驾驶员及乘客的合法权益。 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最新发布《通知》中,不仅新兴的聚合平台被认定为电商平台,还进一步明确了聚合平台和网约车平台的责任和权利,要求聚合平台不得干预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行为,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为了加强网约车驾驶员权益保障,《通知》规定,聚合平台应当会同平台内网约车企业,落实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要求,主动公开计价规则,合理设定并公开抽成比例上限,在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笔订单抽成比例。 在保障乘客权益上,《通知》规定,聚合平台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咨询服务和投诉处理的首问负责制度。乘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且难以向平台内网约车企业进行追偿时,聚合平台应当积极协助乘客维护合法权益。 据记者了解,自今年4月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等五部门通知将网约车聚合平台定性为“匹配供需信息”的平台后,合肥、成都、济南等地先后将聚合平台界定为第三方平台,参考电商平台予以管理,而烟台、广州等地则更进一步,直接将聚合平台界定为电子商务平台,属于电商平台经营者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延伸。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谭袁日前表示,将聚合平台认定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公司,准确把握了聚合平台和网约车平台之间的角色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区分,是监管的包容审慎和创新,也有利于网约车行业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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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政明确聚合打车服务商为“电商平台”
来源:新快报
2023年07月05日
版次: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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