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相关管理办法获审议通过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报道 获聘广州市政府参事后,每人每年至少牵头进行1个专题的调研。 新快报记者8月6日获悉,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政府参事聘任和履职管理办法(修订稿)》(下称《办法(修订稿)》)。 根据《办法(修订稿)》,广州市政府参事应当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选聘,总人数控制在30人左右,主要从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聘任,党外参事不少于70%。优先聘任在相关专业研究成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或在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有前瞻性研究成果的参事人选。 参事首聘年龄不低于55周岁、不高于65周岁,任职年龄最高不超过70周岁。因工作需要或在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参事人选,经市政府批准,首聘年龄可适当放宽。参事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自然离任。参事因工作需要续聘的,根据其履职表现、身体状况并经征求本人意见后,列入参事遴选聘任工作计划。 依据上位法细化参事履职行为,《办法(修订稿)》增加了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廉政规定等内容。同时,补充了关于参事享有相应权利的条款,使权责相对应,大力提升了参事工作积极性。 《办法(修订稿)》明确规定,参事应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发挥个人专业特长,每人每年至少牵头进行1个专题的调研,提交至少1篇主笔的参事建议、调研报告或与参事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并提交年度履职情况总结报告。参事履行职责取得重要成果的,由参事工作机构按程序予以通报表扬。 同时《办法(修订稿)》规定,若参事不依法履行职责,经参事工作机构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一年中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参事工作机构组织活动,将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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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事要做事 每年至少牵头一个专题调研
来源:新快报
2023年08月07日
版次:A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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