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建立安全监管系统,配设停车场地,定期评估驾驶人员状态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报道 5月31日,记者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获悉,经审议通过的《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全国首个专门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参与方较多,包括运输企业、托运人、装货人、卸货人、收货人和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等多个主体。《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相关系统,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有关数据进行归集、应用,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燃气管理、消防救援、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协同监管。同时,细化落实国家关于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的要求,明确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违法行为的具体认定办法。 《条例》将安全生产状态评价写入法规,建立安全分类监管制度,为打造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奠定基础。第十二条规定,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驾驶人员安全生产状态评价和分级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制定。通过安全生产状态评价和分级管理,加强靠前监管、尽早发现苗头、及时处理问题。 为切实减少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待装卸作业或用餐、休息等对当地公共安全的影响,《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规划建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停车场地,以及规划建设工业园区、港区、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高速公路等项目,应根据需要配套相应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停车场地。 《条例》同时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履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在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安装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并实时上传动态信息。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定期评估驾驶人员的适岗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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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广东出台条例规范危险货物运输
来源:新快报
2024年06月01日
版次: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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