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年轻人婚恋交友新常态:从婚恋网站到社交APP 从完成任务到宁缺毋滥(2)

来源:新快报     2024年09月02日        版次:A13    作者:

    

    

    

    

     (请点击“数据”频道)

  03  

  精神“刚需” 婚恋社交服务更受女性欢迎

  不得不说,婚恋社交服务对于大部分年轻人的日常活动来说,更多成为了一种精神“刚需”。

  数据显示,近六成受访者使用过婚恋社交服务,17.7%的被调查者非常信任婚恋社交服务,41.8%的被调查者比较信任,三成被调查者对婚恋社交服务的信任度一般。

  从画像来看,中国婚恋社交服务中女性消费者占比较高,达64.9%;年龄段集中为25-35岁,占67.4%,与结婚登记年龄分布重合度较高;中高收入群体范围逐步扩大,月收入多集中在5001-10000元,占比43.3%,其次是10001-15000元、5000元及以下,分别占29.3%、15.1%。

  从城市来看,中国婚恋社交服务消费者主要集中在一线、新一线、二线等城市中,分别占22.4%、26.3%、25.9%;学历主要集中在大学本科(57.7%)和大学专科(30.8%)。处于二线及以上城市的年轻群体,在工作、经济、社交等多重压力作用下,对婚恋社交服务需求逐渐提高,找合适结婚对象成为一大难题。

  从观念来看,数据显示,约75.5%的男性被调查者认为必须要找到合适的结婚对象才结婚,女性被调查者中持同样态度的比例相对较低,占71.3%;相较来看,男性被调查者更倾向于结婚,而倾向于不结婚或坚决不结婚的女性被调查者占比6.7%,持相同态度的男性被调查者占3.6%。分析师认为,目前中国居民对结婚本身持否定意见者为少数,难以找到合适的结婚对象可能成为结婚率走低的部分原因,也正因为如此,互联网婚恋社交服务行业实际上大有可为。

  从渠道来看,数据显示,多数被调查者倾向于通过亲友介绍(45.2%)、线上结识(42.1%)、发展老同学老朋友(41.8%)、线上婚恋社交平台(40.5%)等方式寻找结婚对象。线下婚介所使用比例较小(23.2%)。线上渠道的认可度已经接近“熟人介绍”。

  从产品来看,交友APP和婚恋类APP将成为行业重要板块。这类网络社交APP使用频率较高,用户的单次使用时长为0-2小时。数据显示,使用时长为0-1小时、1-2小时的用户分别占27.4%、56.7%;网络社交对象为1个的用户占28.3%、2-4个的用户占49.7%。多数用户选择使用社交APP时仅与少数几个对象交流互动。

  从付费意愿来看,有56.3%的用户愿意购买网络社交APP提供的付费服务,其中15.8%的用户消费意愿强烈;每月在网络社交APP上消费金额为50-300元的用户占61.1%,仅有14.0%的用户基本不在网络社交APP上消费。

  【涨知识】

  婚恋社交服务行业

  互联网的普及为婚恋社交服务行业提供机遇,促使该行业衍生出多种新型行业运营模式,目前主要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婚恋社交服务行业服务模式(婚恋社交网站)。目前,婚恋社交网站主要为用户提供婚恋对象信息、沟通渠道、心理测试、婚恋对象匹配以及部分线下红娘服务、活动等服务。免费会员仅支持上传个人基本信息、查看婚恋对象预览信息等,其他与婚恋对象沟通交流、查看邮件、红娘牵线等功能则需要通过充值会员来解锁。此外,部分婚恋社交网站提供了电视相亲节目(如《非诚勿扰》)的报名通道、线下门店、红娘一对一等服务。

  第二类是婚恋社交服务行业服务模式(社交软件)。交友社交类软件从婚恋社交服务角度可大致分为两类,侧重于心灵交互、交友拓圈的交友类软件和专注于为用户提供相亲对象信息、匹配以及红娘服务的婚恋社交类软件。交友类软件通过强化社区交流以拓宽用户交友范围,相较于朋友圈、QQ空间等私域空间,其社区范围覆盖整个软件的用户群。该类软件的用户群通常较年轻,且结婚压力较小,不少用户通过此类软件寻找恋爱对象、寻求心灵慰藉。相比之下,婚恋社交类软件则专注婚恋对象匹配,用户群年龄相对较高,结婚压力较大,渴望尽快找到结婚对象。

  第三类是婚恋社交服务行业服务模式(线下婚介所)。线下婚介所大多是以会员制为主的运营模式,有付费与免费成为会员的方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移动互联网用户的增加,多数婚介所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服务,且多数婚介所为连锁品牌。

  数据来源

  艾媒咨询《2024-2025年中国婚恋社交服务市场研究报告》

  易观分析《中国在线婚恋交友行业分析》

  共研产业咨询《2014-2023中国婚恋社交行业市场供需态势及市场前景评估报告》

  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婚恋交友行业市场现状与发展前景分析》

  华经产业研究院《2022-2027年中国互联网婚恋交友服务行业市场深度评估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

  民政部

  国家统计局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