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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食品被曝违规添加 太平洋保险遭质疑

来源:新快报     2026年01月09日        版次:A12    作者:林广豪

    

  ■VCG

  食品企业“已投保”不等于为产品质量背书

  当你看到有食品品牌在推广宣传中声称“已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可以放心购买”,这可能涉嫌误导消费者。近日,某网红销售的零食被曝疑似违规添加泻药成分,意外将食品安全责任险这一小众险种推至聚光灯下,作为承保单位的太平洋产险也备受关注。记者采访了解到,此类保险是企业用于转嫁经营风险的财产保险,保险公司对其的审查主要是形式审查与基础风控,而非质量背书。

  ■新快报记者 林广豪

  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

  日前,网民“反诈老陈”举报两名拥有百万粉丝的网红销售的“火龙果果冻”“西柚果冻”中疑违规添加泻药成分比沙可啶衍生物。据报道,上述产品生产商、销售公司所属的市场监管部门回应称,已介入调查。

  随后,“反诈老陈”就疑似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西柚果冻”喊话“太平洋保险公司”,质疑其违规承保相关保险。“反诈老陈”展示的“西柚果冻”外包装显示,“本产品由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

  有网友认为,食品出现问题,作为承保单位的太平洋产险难辞其咎。也有网友表示疑惑,产品问题应该追究厂家责任,为何要追究保险公司。

  太平洋产险厦门分公司对媒体表示,经核查,生产商江西嘉励和食品有限公司在公司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其就投保产品提供了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公司将严格履行保险责任。昨日,新快报记者通过官方电话联系太平洋产险厦门分公司,欲了解上述事宜进展,但电话未获接通。

  随着事件的发展,其关注点指向食品安全责任险这一产品。北京排排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产品经理苏晓天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品安全责任险本质上是企业用于转嫁经营风险的财产保险,其保障范围覆盖因食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由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这与消费者熟悉的意外险、医疗险有显著区别,后两者是人身保险,赔款用于医疗或意外补偿。

  记者查询相关案例,以体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保障功能。消费者李某购买了由某公司生产的酸奶,饮用后出现呕吐、恶心等症状。经了解,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确定事故原因为食物中毒,属于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责任,最终赔付3000元。

  “已投保”不等于产品质量保证

  那么险企在承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时,其审查义务的边界在哪里?苏晓天表示,保险公司对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审查,主要是形式审查与基础风控,而非质量背书。重点审核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资质是否齐全有效,以及企业的经营规模、过往风险记录等宏观指标,以评估承保风险等级。由于保险公司不具备食品检测的专业技术能力与职能,无法深入企业生产线对每一批次产品进行成分抽检,更难以识别企业是否存在主观恶意的行为,因此其无法对产品微观层面的绝对安全承担审核责任。

  苏晓天提醒,消费者看到“本产品已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标识,应理性地将其视为企业具备一定抗风险能力和责任心的参考信号,而非产品质量的绝对保证。企业故意违法添加或消费者自身原因等通常属于该类保险产品的除外责任。

  有研究指出,食品安全责任险在政策鼓励和试点推动下取得显著发展,但目前仍面临投保率低、产品供给不足等多重困境。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的《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提到,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已投保的,食安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保险理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