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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高空抛物长达数年 楼栋外围管道挂满垃圾

来源:新快报     2026年05月14日        版次:A10    作者:

    

  ■楼栋外的管道上挂着不少垃圾袋。

    

  ■垃圾袋挂在楼下住户的窗户上。

    

  ■垃圾被丢到楼下住户的窗台上。

  涉事物业方称:住户已签署保证书,表示以后不会再高空抛物

  近日,广州珠江嘉苑北一街11号楼的住户向新快报记者报料,楼上住户常年高空抛物,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近来,楼上某住户竟然朝楼下扔垃圾。5月11日晚,新快报记者拨打珠江嘉苑物业方电话,工作人员回复称,已和该住户取得联系,在公安部门介入下,涉事住户已签署保证书,表示以后不会再高空抛物。

  对此,律师表示,高空抛物行为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同时物业公司或未全面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管道上挂满垃圾臭味难闻

  “我们那栋楼共有19层,有住户这几年一直从窗户里扔垃圾下来。由于楼栋外是三面朝内环墙的设计,有裸露在外的水管,二楼是个平台,现在管道上、平台上都布满了垃圾。”住户权哥(化名)说道。他向新快报记者提供的图片显示,管道上挂有许多各式各样的塑料袋和包装袋。住户在物业群中发的照片显示,有剩饭剩菜被丢到楼下住户的窗里,还有垃圾挂在楼下窗户上。住户花姐(化名)说:“打开窗就能闻到扑鼻的臭味。”为此,住户曾向珠江嘉苑物业方反馈该情况,但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5月11日7时许,又有人往下扔垃圾。据楼下住户安装的监控画面显示,楼上某住户打开窗户之后,便将垃圾抛出窗外,垃圾袋砸在二楼平台上,传来砰的一声巨响。当天12时许,该住户又故技重施,再次往楼下丢垃圾。这两次行为都被住户自发安装的监控拍了下来。

  物业称此前并未收到投诉

  11日晚,新快报记者拨打珠江嘉苑物业方电话,工作人员回复称,已有同事和该住户电话取得联系。5月13日上午,记者再次致电物业方了解到,在公安部门介入跟进协调解决后,涉事住户已经签署保证书,表示以后不会再高空抛物。

  对于为何住户们反映的高空抛物现象存在多年却未解决的问题,物业工作人员则回复称,之前未收到住户的投诉反馈,并称他们此前多次在小区内通过发传单、张贴告示等方式宣传禁止高空抛物。不过,物业方的这一回复与住户们的说法并不一致。

  【律师说法】

  高空抛物属严重违法行为

  针对此案例,恒益律师事务所姚乐律师向新快报记者表示,高空抛物行为可能会触犯高空抛物罪,面临刑事责任。“高空抛物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五项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姚律师补充道,珠江嘉苑物业方对此存在疏忽:“在发现有部分住户多次高空抛掷生活垃圾后,物业服务企业仍未在小区公共区域安装必要的监控设备,因此无法精准追溯源头,在几次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后,物业方也未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物业公司或未全面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姚律师建议,物业公司应尽快在合适的位置安装监控设备,以便后期取证。若再发现有问题住户涉嫌触犯高空抛物罪,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介入处理。若条件允许,建议住户在自家面向公共高空区域的位置设置家庭监控,以便发生高空抛物造成他人受伤或物品损坏时避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采写:新快报记者 贾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