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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误捐”或“受骗”就该退钱吗?多方共探慈善公信力守护路径

来源:新快报     2026年09月15日        版次:A03    作者:

    

  ■本报9月11日报道

    

  《“捐赠返利”骗局疯狂围猎广州公益圈》追踪

  捐赠不是买卖:律师详解“捐赠返利”骗局下,公益机构为何不能“想退就退”

  不法分子借“捐赠返利”实施诈骗,多家广州本土公益机构被裹挟进涉诈退捐纠纷。《新快报》2026年9月11日调查报道《多家基金会“躺枪”!“捐赠返利”骗局疯狂围猎广州公益圈》刊发后,引起各方关注与热议:“捐款哪有返利?一眼假!”“让你转账马上退群”……热心网友纷纷留言支招防诈;法律专家明确表示捐赠、退捐皆有刚性法条界定边界,决非网购商品“想退就退”;而有公益机构反馈,有关部门已联系己方核实情况,期待尽快出台相关行业指引,推动多方协同治理。

  “躺枪”机构

  “两难”困局待解,盼监管划清处置边界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报道见报当日,有关部门已第一时间联系公益机构核实完整事件,并表示此前接收的全部汇报材料,正在按流程逐级上报,“监管部门可能约谈社会组织开展座谈摸排情况,但具体工作方案并未披露。”

  “有关部门都已经关注到这件事,行业内部也有不少同行来打听事件进展。”某机构工作人员告诉新快报记者,不少受害人以误捐、未成年人甚至精神病人捐赠等理由申请退款,机构没有能力核验陈述真伪,“如果坚持不退款,接踵而至的就是各类投诉,损害公益机构的公信力。”受访人说,曾有基金会发布公告指引受骗群众联系办理退款,“如果有机构开启‘无理由’退款通道,退款成功的截图会被流转至诈骗社群,被用作话术诱饵,诱导更多人参与刷单捐赠,进一步扩大骗局危害。”

  记者观察到,当前行业缺少统一、清晰的处理原则,各家机构各自摸索,容易衍生出新的行业矛盾与风险。而机构最迫切的诉求,是相关部门给出明确的处置口径,为慈善组织“撑腰”,划清实务操作边界,改变当下公益机构面对退款问题两头承压的处境。

  “作为慈善机构只能守住自身的初心与底线,维护慈善环境。面对这类复合型问题,很难依靠单一机构解决。”有机构工作人员希望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现状后,尽快出台相关指引,推动多方协同治理。

  行业声音

  前置防范刻不容缓,希望多方共同探讨

  慈善行业对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以下简称“恤孤助学会”)等机构遭遇的“躺枪”,也有不同程度反响。

  广州市海珠区碧心公益服务中心理事长马锦洲表示,很庆幸碧心公益放在平台上募捐的项目,可能因为体量比较小,没有被不法分子“盯上”过。“但知道身边的慈善同行近年隔三差五遭受退捐,导致机构正常工作秩序受影响,我们也心有余悸。”

  “我们也很关心,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关心今后慈善机构如何为线上筹款项目设置前置防范。”马锦洲希望有关部门能予以指引:“如果相关部门和广州本土的基金会有机会开个研讨会,大家探讨共识应对乱象就蛮好的。”

  广州小家公益负责人罗典亦提到,报道见报后,机构曾开会讨论过相关风险防范问题,发现上线互联网筹款的公益项目均由平台管理,公益机构难以设置捐款前的风险提醒。“建议互联网筹款平台在公益项目捐款步骤中,植入风险信息。比如提醒捐赠人,想清楚捐赠行为是否自愿;提醒慈善捐款一旦捐出,则不予退捐;更提醒捐赠人,不要听信‘返现’‘返利’等话术引诱从而捐款,因为慈善机构绝不会承诺‘返利’。”

  谈及网络募捐平台层面的防护,有被公益诈骗波及的机构表示尚未对接平台方。“我们想等相关部门形成明确态度之后,再与平台进一步沟通风险防控优化。”据其介绍,多数募捐平台设有捐赠冷静期、风险提示等基础防护功能,但面对层出不穷的新型诈骗套路,社会组织与平台仍有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护机制的空间。

  发稿前,新快报记者登录腾讯乐捐、易宝公益等互联网募捐平台,任意选取一个公益项目进行捐款,发现从点击“捐款”到“支付”“输入密码”过程,风险提示并不明显。

  防诈宝典

  防骗守则六个“不”

  (1)不贪:公益捐赠的本质是无偿。凡是承诺“捐款返利、返现、分红”的,一律是诈骗。

  (2)不扫:不扫来历不明的“公益码”,不点陌生人发来的“捐款链接”,善款只通过慈善组织在官方平台公示的项目捐出。

  (3)不转:善款最终只进入慈善组织依法备案的对公账户。任何要求转给“个人账户”“私人收款码”的所谓善款、保证金、解冻金,都是陷阱。

  (4)不装:不替“朋友”“网友”代捐冲量、垫付验证,不把支付密码、人脸识别交给任何人。

  (5)不拖:发现被骗,保留聊天与转账记录,第一时间拨打110或96110报警。

  (6)不默:机构若发现自己被冒名,应第一时间公开发声明并报案。

  律师释法

  捐赠不适用“退货退款”逻辑

  慈善组织随意退款也面临风险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子殷从法律及慈善伦理的角度,分析“捐赠返利”骗局波及下,慈善机构的处境。“不法分子用‘捐赠返利’的手段让多家公益机构‘躺枪’,归根结底是利用合法平台进行所谓返利,麻痹捐赠人,然后又用‘杀猪盘’的手段收割牟利。这个‘局’里,涉及诈骗人、受骗人、公益机构。”他层层剥离分析当中的权责,肯定地指出,慈善机构是被利用的无过错方,无参与诈骗,不应成为受害人投诉的对象。

  “受害人投诉慈善机构,是为了取回‘捐赠’的金钱。但是,慈善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 他指出,“无偿”二字,是慈善捐赠区别于商业交易的本质特征,“捐赠不是买卖,不适用‘退货退款’逻辑。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这意味着,公益捐赠一旦完成,即转化为对受助群体的刚性承诺,每一分善款都承载着受益人的期待。”

  有观点认为,被骗的捐赠人属于“受欺诈”,可以主张撤销捐赠合同。郑子殷表示不认同:“我们需要正视一个关键事实:实施欺诈的是诈骗分子,不是慈善组织。受害人向慈善组织捐款时,其真实意思确实是‘做公益’——虽然动机中夹杂着对返利的期待,但捐款行为本身是其自主完成的。慈善组织并未参与诈骗,也未作出任何虚假承诺,不具备过错。‘被诈骗人’关于慈善捐款的‘损失’应当依法向诈骗分子追讨,而不是向慈善组织。若因此要求慈善组织退款,等于让无过错的慈善组织为诈骗分子的犯罪行为‘买单’。”

  到底受骗之下进行的慈善捐赠款项,能否退回?郑子殷提醒,慈善组织没有参与欺诈,却随意退款,则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违反慈善法关于慈善财产管理使用的强制性规定。慈善组织须按照募捐方案或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亦可能被认定为“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私分、挪用、截留或侵占慈善财产”,受到民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而退款行为本身可能涉嫌违法——因为慈善组织并无确定“是否受欺诈”的司法判断权,其自主退款,反而可能被误解为与诈骗分子共同侵害慈善财产。

  实际上,法律给了受害者救济路径。郑子殷指出:“这条路径就是:报警立案—司法机关认定—依法追赃退赔。而不是到慈善机构门口‘闹一闹’‘投诉一下’就能解决。”

  ■专题统筹:新快报记者 潘芝珍 

  ■专题采写:新快报记者 李斯璐 潘芝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