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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宗维护老年人权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胜诉

来源:新快报     2026年10月20日        版次:A06    作者:

  终审判涉案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赔偿约1470万元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 通讯员 粤消宣报道 假冒专家、夸大病情,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食品保健品达500万元。对此,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下称“广东消委会”)就相关企业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东首宗维护老年人权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法院支持广东消委会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涉案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支付约1470万元惩罚性赔偿金,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案件相关律师费。该案创下广东消委会公益诉讼胜诉金额新高。

  骗老人高价买货

  涉案销售金额约500万元

  2024年,广东消委会从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下称“佛山市检察院”)了解到,相关被告通过低价购进食品、保健品及用品,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等方式吸引中老年消费者,由无资质人员假冒专家,刻意夸大病情和产品功效,以虚假视频、现身说法等手段骗取信任,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涉案销售金额约500万元。检察机关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相关当事人犯诈骗罪。鉴于相关侵权行为已构成欺诈情形,严重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深入研究,考虑到该案的典型性、重大性、社会危害性,广东消委会依法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二审维持原判

  83名消费者可申请三倍退赔

  2025年12月,佛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广东消委会诉讼请求,被告不服并提起上诉,最终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认定相关被告故意向消费者虚假宣传,诱使消费者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欺诈,判令被告支付赔偿金约1470万元,已确定身份的83名消费者可以在公告期限内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申请退赔,并按执行到位的实际金额按比例分配。其他消费者如认为权益受损,可另行依法提起诉讼。

  多项创新突破

  打通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

  广东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案是广东首宗维护老年人权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实现多方面创新突破:本案依法提出约147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诉求,并获法院支持,创下广东消委会公益诉讼胜诉金额的历史新高,对不法经营者形成强力震慑。以往公益诉讼胜诉后,赔偿金常因无人申领而沉淀于账户或上缴国库,本案推动赔偿金落到消费者身上,打通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本案也是首次由省与佛山两级消委会深度协同、联合开展公益诉讼的实践,相关做法和创新成果,经提炼和梳理,形成有关修法意见,被纳入《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为消委会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目前,广东消委会已累计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宗,诉讼类型和覆盖面在全国居首。下一步,广东消委会将持续跟进案件执行情况,目前已向社会发布公告,引导有关消费者依法主张权益,依法依规申领赔偿金,尽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之义务。

  此外,广东消委会提醒与本案相关的消费者,应关注广东消委会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及时在公告期限内,申请领取赔偿金,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