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处理结果公布 近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广州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处理结果。根据市发改委《2026年度部门规范性文件项目汇总表》,该办法被列入今年12月制定计划,由价格处组织承办。 收费名目繁杂、标准不一,是殡葬消费中备受关注的问题。新快报记者梳理发现,《办法》拟从项目设置、价格形成和收费监管入手,明确收费边界,强化公益属性,让群众办丧有据可查、有价可比。相关规则仍以正式公布的文件为准。 “保底五件事”实行政府指导价 报价超没超上限一查便知 办丧过程中,哪些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办法》将殡葬服务划分为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殡仪服务非基础项目和安葬服务项目。其中,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共五项殡仪基础服务,不区分项目性质及服务种类、级别,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采用价格上限管理。机构可以在不超过规定上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这意味着,群众办丧“保底五件事”同属基础项目的服务,不能因服务种类或级别不同而脱离政府指导价管理,群众也可据此核对报价是否超限。 个性化服务则须以有效保障基础项目供给规模和质量为前提,供群众自主选择。殡仪非基础项目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合理确定并公布清单,市民政部门明确收费参考区间,引导机构合理定价。参考区间的作用是价格引导,与政府指导价的限价管理有所区别。 安葬收费“内涵一次说清” 拆项目、重复收费再也行不通 安葬环节,《办法》明确生态安葬、墓位安葬、骨灰格位安葬和维护管理四类项目,机构不得另收其他与安葬相关的费用。其中,生态安葬、政府举办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列为基础项目。 针对此前“项目越拆越细”的乱象,《办法》从费用内涵上堵住漏洞。墓穴安葬可收墓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骨灰楼堂格位安葬可收格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墓位使用费涵盖墓穴租用、刻字墓碑等建筑工料以及安葬服务等费用;格位使用费涵盖格位租用、建筑工料等费用。明确费用内涵,有助于减少拆分项目、重复收费的空间。 价格管理还要看机构性质,城镇公益性公墓、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及相应骨灰楼堂,其墓位、格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经营性公墓相关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接受参考区间引导和行业监管。民政部门还须公布经验收、手续齐全且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墓、骨灰楼堂名单,并动态更新。 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楼堂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格位使用费,确需收取维护管理费的,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实际成本明确标准。维护管理费按年度计收,收费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保留骨灰的方式,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给予适当奖补。城镇公益性公墓、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及相应骨灰楼堂实施生态安葬不收费;其他经营性机构因成本过高确需收费的,实行政府指导价,原则上同城同类同价。 拟实行全市统一目录清单管理 清单之外的项目不得收费 为防止机构巧立名目,收费项目越设越多,《办法》提出实行全市统一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设立收费项目、收取费用。目录须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新增项目也要履行相同程序;属于政府指导价项目的,还须依法开展成本监审并履行定调价审批程序。 与此同时,价格形成也有成本约束。相关公墓申请制定或调整政府指导价,须按程序提交财务审计、成本分析等材料。发展改革部门在成本调查或成本监审基础上,会同财政、民政部门研究收费方案。政府专项补助、社会无偿捐赠及其他与殡葬服务价格无关的支出,不得计入成本。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用水用电执行居民价格标准,以降低运营成本。 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机构须依据实际成本、合理利润合理定价,并向所在区民政部门书面报告。丧葬用品也实行市场调节价,民政部门拟通过集中采购、设定进销差价或差价率等方式引导价格,保障中低价用品供应。采购价、销售价同步公示属于鼓励措施。 收费信息须在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位置真实准确公示,包括项目、标准、计价单位、减免政策和举报电话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自立项目、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捆绑强制收费等行为。政府指导价政策还将定期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广州殡葬服务收费新规6问6答 1 《办法》已经生效了吗? 答:现在是公开征求意见稿处理阶段;按市发改委2026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广州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文件预计于2026年12月制定。具体施行日看正式发文。 2 墓碑刻字费、墓碑材料费、进穴费、安葬人工费等费用 还能收吗? 答:不能单收。新规明确,墓位使用费本身就含“墓穴租用+刻字墓碑等建筑工料+安葬服务”;而格位使用费含格位租用和建筑工料;维护管理费只管日常维护、清扫、修补、管理。也就是说,再拆出来另立名目,就是违规。 3 生态安葬(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要不要收费? 答:城镇公益性公墓、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生态安葬不收费;其他经营性公墓成本过高确需收费的,走政府指导价,原则上同城同类同价。此外,对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民政、财政还会适当奖补。 4 农村公益性墓地可以收墓位费吗? 答:原则上不能。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楼堂)不得向村民收墓位/格位使用费;真要收维护管理费,也只能按实际成本,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定标准。 5 经营性公墓是不是“机构说了算”? 答:不是。墓位/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虽是市场调节价,但民政部门要公布参考区间、配套监管;机构定价后向区民政部门书面报告,并不是想涨就涨。 6 遇到乱收费,找谁、怎么办? 答: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自立收费项目、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捆绑强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同时,机构须在服务场所、门户网站明码标价并公示举报电话,项目、标准、减免政策都要公开可查。 ■新快报记者 程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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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为殡葬收费划边界、列清单
来源:新快报
2026年10月20日
版次:A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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