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破解“送达难” 携手市监推出商事主体电子送达系统 2020年06月13日 牢记嘱托 筑梦湾区 林园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报道:过去,一些商事主体采取拒绝提供送达地址,故意不签收,或拖延签收等手段造成了部分案件的诉讼超期。今后,这种现象在深圳将不复存在。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式签署《关于推行商事主体法律文书送达承诺的实施意见(试行)》,推出商事主体电子送达系统。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事活动的活跃,商事纠纷日渐增多,送达难特别是被告或者被上诉人送达地址确认难,不仅严重影响法院审执工作效率,增加了诉讼成本,从而影响司法效率和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为此,深圳法院携手深圳市监,推出商事主体电子送达系统。

  据介绍,该系统实现了服务和监管的双重功能。商事主体要接收法律文书,仅需登录“I深圳”,入口统一,服务便捷。与此同时,商事主体送达承诺及其履行承诺情况被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商事主体可以选择深圳市内的任一有效地址注册,但该地址将成为其承诺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可以打击虚假地址注册的情况。

  有了这套系统,法院与市监共享数据平台,实现信息数据交互。深圳两级法院的法官助理通过e网送达平台,一键生成程序性文书,一键点击送达,法律文书可以通过商事主体承诺的送达邮箱实时完成送达。该方式使送达更便捷,成本更低廉。全面实施以后,每年节约送达经费千万元以上。该系统的适用主体从企业扩大至各类商事主体,包括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在适用的程序上,商事主体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适用于深圳市两级人民法院的先行调解、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实现商事主体司法送达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