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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透露,2018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深圳实践创新,促进了深圳各项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全年共审议法规37项;开展工作检查3项,开展工作视察18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30项;作出决议决定9项。全年新制定和修改法规25项,通过法规性决定3项,废止法规1项。顺利完成深圳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注重为需而立、立以致用,不求多、不求快,不断提升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民主立法方面,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物业管理条例,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全市立法联系点、物业服务企业等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十余场立法座谈会,梳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近千条,对争议较大的重大疑难问题多次调研论证,凝聚社会共识,平衡各方利益,寻求立法“最大公约数”。 坚持问题导向,着眼民生所需,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代表视察等监督形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全市重点工作的监督,推动权力依法规范行使,确保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加快落实。 加强计划预算审查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优化监督方式,持续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联网审查监督系统等监督工作,提升计划预算的约束力和透明度。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绩效审计等审查监督工作。 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领域工作的监督。针对本市水污染严重等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问题,通过上下联动、多方互动等方式开展监督,推动加快补上生态欠账、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谈到2019年的工作,报告中说,将以一流的法制建设支撑、保障深圳经济特区的改革创新。 坚持提升立法质量。加强立法协商,科学编制立法计划,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加强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领域的立法。探索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法律法规适用内容,为国家此方面立法提供素材。 突出工作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和经济领域工作的监督。扎实推进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建立健全充分发挥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发现问题、反馈处理问题的机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积极推进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把深圳市委的决策部署作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行动方向和指导原则,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科学合理选取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升审议质量,增强决定、决议的针对性、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