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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昨日消息,教育部和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要求坚持从法治角度处理校园安全事故,对荒唐“校闹”坚决说不。 该文件明确了8类“校闹”行为,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处。并要求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建立以保险为核心的多元化损害赔偿机制,学校确有责任的“不闹也赔”。同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化解纠纷,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调解委员会,构建公正、便捷的处置机制,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 这一消息受到舆论的普遍肯定,但也有网友略感疑惑,刚治好“医闹”,又冒出“校闹”,问题是否有那么严重?事实上,近年校园里的各色校闹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孩子间发生冲突,护崽心切的家长便闯进校园耀武扬威;有的则是学生上课时受到意外伤害,赔偿谈不拢,家长便聚众滋事,殴打教师、堵塞校门、毁损学校设施,甚而在校园内摆花圈、设灵堂等。 对此,学校往往应对无据或束手无策。有的地方主管部门为免责,也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花钱买平安”。而有的学校为怕再出事,干脆把体育课中的长跑及对抗性项目都取消,有的教师甚而连批评学生也心存顾忌。凡此种种,既严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也有辱教师人格,挫伤其教学积极性。 “校闹”的出现原因诸多,除了个别家长法制意识淡薄外,亦与学校缺乏化解安全事故纠纷机制有关。一旦家长和学校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又没有第三方调解,淡化矛盾,而有的学校财力有限,想花钱买平安亦不能,以致问题久拖不决,家长深感冤屈,觉得无处讲理,遂走上“以闹促解”之路。 国家五部门联合颁文,对学校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依据,令其有章可循。诚然,公众的目光更多地关注于“打击校闹”,实际上,文件对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纠纷化解等设计了一整套处理机制,尤其是引入第三方机构、建立调解委,以及构建保险为核心的多元赔偿机制等,均为学校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根本性的制度保障。 宁静的校园绝不容无法无天的“校闹”,但出现类似现象亦不必大惊小怪。重要的是尽快建立法治基础上的化解机制。对此,必须坚持两手抓,一则对校闹公安司法要及时出手,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绝不姑息。二则,学校对各种纠纷应积极应对,迅速启动相关处理机制,不推诿不卸责,依法依规行事。总之,要依靠法治思维和在法治轨道解决问题,方可换来校园的长治久安。 (作者是本报首席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