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广东逾92%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还有10多万人口未脱贫,正采取“一人一户”措施开展干部结对帮扶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0月17日        版次:A01G    栏目:要闻    作者:许悦

  羊城晚报讯 记者许悦报道: 10月17日是我国第6个国家扶贫日,也是第27个国际消除贫困日。羊城晚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了解到,截至2018年底,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总体实现,有劳动能力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600元以上,92.88%的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80%以上相对贫困村达到出列标准。

  2016年,根据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广东以4000元作为新的扶贫标准,全省认定相对贫困人口176.5万、相对贫困村2277个,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4个问题全力攻坚,扎实推进全省脱贫攻坚工作。

  为确保“扶真贫”,广东在全国率先建立动态调整的相对贫困认定标准,同时建立精准识别工作机制,贫困户精准识别率总体稳定在99%左右,实现了扶贫对象精准精确。

  在大力发展特色优势扶贫产业中,广东省用好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等重要载体,2016年以来,全省年均实施产业扶贫项目33.27万个,带动在家有劳动能力相对贫困户70.4万人,年人均产业增收2400多元。

  广东省通过深入实施就业扶贫,省内贫困劳动力就业率达98%,吸引西部省区330万贫困劳动力来粤就业,就业扶贫能力和质量走在全国前列。同时,全省统筹推进保障性扶贫,加快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两项制度衔接改革步伐,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目标,因学致贫、因病致贫问题得到明显遏制,民生保障网不断筑牢。

  当前,广东省还有10多万相对贫困人口未脱贫,这是广东脱贫攻坚的“硬骨头”、贫中之贫、坚中之坚。为此,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把重点对准老区苏区尚未脱贫的相对贫困人口,将老弱病残等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兜底保障范围,将有劳动能力的通过产业带动、转移就业、资产收益扶贫、公益岗位安置等形式,帮助其稳定脱贫;针对未脱贫的分散相对贫困人口,采取“一人一户”开展干部结对帮扶,实行包户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