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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广东城市规划存在的理念偏差、文化品牌打造不力等问题,省政协调研建议

一票否决贪大求怪建筑设计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0月17日        版次:A06    栏目:特别报道    作者:薛江华、周艳春

  政协委员

  议事厅

  119

  文/薛江华 周艳春

  广东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6.3%到2018年的70.7%,增长了4.3倍;珠江三角洲城镇化率更是达到85.9%,赶上发达国家程度。与此同时,广东也存在城市风貌不鲜明,千城一面的问题。

  6月18日至20日,省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调研组赴广州、佛山、中山市开展相关专题调研。调研组发现,当前广东城市规划存在理念偏差、文化资源碎片化,文化品牌打造不力等问题。建议广东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为契机,以加强城市文化规划建设为抓手,完善规划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统筹城市资源,精细城市公共空间设计,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推动城市规划建设向传承历史、融合文化、彰显个性的“特色化”方向健康发展。

  对于省政协调研组的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回应,将积极建立健全城市设计制度和工作机制,并计划申请设立历史建筑保护修缮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开展危旧历史建筑维护修缮工作。

  本版制图/陈健怡

  问

  题

  文化特色慢慢消解

  城市辨识度大大降低

  调研组发现,过去广东大部分城市的规划多侧重于以经济发展和满足基本功能需求为中心,以为建设超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建筑就是城市现代化的标志,文化保护传承和引领意识淡薄,不少老旧建筑被新的现代建筑所替换,城市特有的地域风貌和文化特色也在慢慢消解,大大降低了城市辨识度,造成“千城一面”现象。

  城市规划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一定程度还存在着“规划赶不上变化”,“换一届政府,换一种思路、换一个规划”的现象。

  此外,评价监督机制不完善也是多数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城市规划成果由谁来评价,评价标准体系如何构建,规划流程如何监督,社会及公众如何参与等不明晰,规划主管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文化资源联动不足

  项目开发质量较低

  调研组指出,广东尚未出台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相关扶持标准,在地方传统修缮技术研究政策导向方面投入还不够。近年来,虽然广东各级政府都在不断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投入,但总体上资金缺口仍较大。

  城市文化资源碎片化、文化品牌打造不力是城市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调研发现,由于城市规划缺乏文化的整体性切入和考量,城市的文化主题和主脉不清晰、不明朗,致使城市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随意化;文化资源分散化、碎片化、联动不足,尚未形成良好的集聚效应,直接影响城市文化内涵品质的彰显和城市个性风格的塑造。

  大部分文化项目开发层次和质量较低,导致文化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大,城市文化名片识别度不高。

  建

  议

  1

  城市精细化设计全覆盖

  如何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调研组认为,空间场所蕴含着的文化意义以及文化符号、文化元素的表达,是市民持续创造沉淀下来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所特有的历史文明发展脉络,最能够留下城市记忆;城市的竞争力很大程度取决于它的文化资源、文化氛围和文化发展水平。

  调研组建议,城市规划建设必须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层面进行总体谋划;在宏观和微观层面协调一致,既重视做好整体规划,又注重精细化设计与实施;实现“以人为本”的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在构建城市文化认同感、归属感和凝聚力上下功夫、做文章。 

  调研组认为,精细化设计是城市规划建设实现的重要途径,更是体现城市文化、风貌、个性特色的重要手段,应该加强整体谋划、推动城市精细化设计全覆盖。省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快制定城市精细化设计的编制计划,推动全省各市特别是大中城市实施总规层面的《总体城市设计》规划编制。

  2

  完善城市规划体制机制

  调研组建议建立由党政领导、规划及相关部门、规划专家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规划编制和决策的方法和程序,提高规划的民主性科学性,避免城市规划的主观任意性和急功近利倾向。

  调研组认为,要引导、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执行部门自觉尊重规划的法定性、权威性、延续性;城市规划一经法定程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或擅自修改,更不能朝令夕改;若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修改,必须按法定程序施行。要把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纳入规划管理参与体系,进一步明确规划管理主体及参与各方的职能范围和责任边界,建立高效的统筹协调机制,确保文化引领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全过程。建立健全第三方规划评价和法律、新闻舆论、社会公众相结合的监督及其问责机制;同时要建立科学的规划评价标准体系和规划监督流程,使规划评价和监督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调研组建议,应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赋予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法律地位,使城市设计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有法可依;因地制宜制定出台城市设计的规范性文件,形成包括城市设计导则和分区管理实施细则的规范性体系。

  另外, 调研组提出,要建立健全相关修缮的各项技术标准以及报建流程等制度性规范体系,完善和补充做好相关指引,使传统文化保护和利用工作有法可依。

  3

  拓宽资金渠道

  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及公众参与,也是调研组针对当前问题提出的主要建议。调研组建议,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互利共赢”的模式,鼓励多元投资主体、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中来,形成省级财政资金牵头带动,地方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此外,还要树立正确的建筑创作观,对贪大、媚洋、求怪的建筑设计实行一票否决。

  回

  应

  住建厅:

  积极建立健全城市设计制度

  对于省政协调研组的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将积极建立健全城市设计制度和工作机制。近年来,广东已起草了系列文件,通过制定技术规定和指引,规范全省城市设计工作有序开展。接下来,将鼓励各市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组织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并明确城市景观和特色风貌的总体原则和重点地区;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针对重要城市节点和地区组织编制城市设计;结合特定地块的开发和更新开展城市设计;将城市设计导则纳入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当中,并作为建筑方案设计审查的重要内容;鼓励各城市开展规划设计方案比选,支持城市设计专业和队伍建设。

  此外,省住建厅透露,将计划申请设立历史建筑保护修缮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开展危旧历史建筑维护修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