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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英锋 图/春鸣 健身冲动消费可以反悔了。近日,深圳市消委会举办“好人举手 共建消费中国式信任”系列活动,10家大型健身企业“好人举手”,承诺内容包含“付款后七天内未消费无理由退费”“消费者可自主选择私教服务”,为深圳健身行业消费提供品质指引。(10月27日《工人日报》) 在朋友圈里那些频频晒出好身材的健身房炼友的诱惑下,或在其他亲友的鼓动带动下,或者在镜子、体重计、体检表等物体折射信息的刺激下,不少人很容易在某一日心血来潮,摸着自己的肚腩到健身企业报名,办一张数千元或几万元的健身卡。而冲动之后,相当一部分人又会后悔,又想销卡退钱,毕竟,健身是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力气活、辛苦活,不是三两天就能轻松达成的目标。 但消费者交钱办卡容易,退钱却很难,商家大都不会同意消费者的退钱请求,即便消费者还没有消费过一次。按相关法律,如果健身企业的服务没有质量问题,健身企业又不同意退费,消费者就不具备退费的条件,即便诉诸相关维权路径,也难以占据主动。 本则新闻中,健身企业主动承诺“付款后七天内未消费无理由退费”,就给消费者留出了“冷静期”,赋予了消费者“后悔权”。这是对“线下无理由退货”的有益实践,是对消费者权利的再拓展。 有了“后悔权”,消费者可以在“冷静期”内理性思考、货比三家,知情权、选择权、财产权等多了一层保障。“后悔权”能让消费者的消费心态更平和,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释放消费热情,这对健身企业的营销和发展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