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俊 市场监管总局15日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制度规则。针对网络交易新业态监管问题,办法对当前“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活动中的经营者定位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明确要求,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 从网络购物到叫网约车,从订外卖到订酒店,再到直播打赏……网络交易可以说已经深入到每个人的生活中。相应的,网络交易的规范程度也愈发受到社会关注,成为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必须直面的问题。就在日前,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要加快健全平台经济法律法规,及时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推动平台经济为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服务。最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出台,无疑与此形成呼应。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后,原来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从两份《办法》的名称差异,能直观看出,新出台的监督管理办法突出了“监督”之意。这是因为随着网络交易业态的不断更新和规模的持续扩大,强化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监管,不管是保护消费者权益,还是确保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都显得更加必要。可以说,名称的细微变化,反映的是网络交易“强监督”时代正在到来,相关平台的经营行为和经营策略必须努力对标新的监督要求,实现合规发展。 具体来看,这次监督管理办法对当前网络交易活动中的多个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回应。如根据当前网络直播的兴盛之势及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办法明确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将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同时规定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不得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以及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等。这无疑是针对当前网络直播带货市场乱象的一种直接规范。 近几年,网络直播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诸如“燕窝实际上是糖水”式的夸大、虚假宣传,以及流量数据注水等乱象也时有出现,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实际上也在损害整个行业的发展基石。对此进行强力规范,确实宜早不宜迟。 强化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是办法的另一个突出亮点。一些平台对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挖掘,可谓“无所不用其极”,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现象可谓比比皆是。像这次“3·15晚会”就曝光多家企业违规识别消费者人脸信息,这类现象在网络交易中也不同程度存在。对此,办法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同时要求经营者在收集、使用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等敏感信息时,必须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这无疑是再次为网络交易平台划定了红线。 此外,对于平台强制“二选一”问题,《办法》也给出了回应。《办法》明确要求,平台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限制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等。这一点其实不仅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是对于经营者权益的保护,有利于构建一个更开放、公平的网络经营环境。 应该说,办法针对网络交易市场的种种乱象和“痛点”开出了全方位的规范“药方”,是从现实出发对平台经济发展航道的一次重新校正。但同时也要看到,其中的诸多原则和要求实际只是“重申”,它们在之前的不少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都有所体现,这次更多是一次集中呈现。因此,从此前一些原则和规定的执行力度来看,办法出台后,更要在执行上做加法,真正让好的规定得到好的落实。如此,才能实现治理效果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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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监管办法出台 重新校正平台经济航道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3月18日
版次:A07G
栏目:今日论衡之公民问政
作者: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