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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赔得裤子都没了”,《谭谈交通》主持人冤不冤?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7月12日        版次:A07    栏目:龙门阵    作者:宋鹏伟、何勇、克凡

  今日议题

  

  《谭谈交通》栏目主持人谭乔7月10日发布微博称,该栏目视频被下线并可能面临千万赔偿,引发关注。谭乔告诉澎湃新闻,相关公司应该是以知识产权方面的理由要求他的视频下架。谭乔在微博中表示,拍摄的公益普法视频,十几年来在网络上被大家无偿观看和二创传播,现在他可能赔得裤子都没了。(澎湃新闻7月10日)

  

  节目主创并非天然拥有版权

  

  □宋鹏伟

  

  《谭谈交通》是一档深受观众喜爱的交通安全普法类节目,不可否认,其贴近大众的特色和诙谐幽默的特点,都与谭乔本人有直接关系。甚至可以说,谭乔就是节目的灵魂所在。然而也不得不说,该节目并非个人作品,而是由成都电视台和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共同制作,其版权应当属于上述两方。这意味着,除非获得版权方的授权,否则任何机构和个人在商业平台上擅自播出该节目,都属于侵权行为,谭乔本人也不例外。

  谭乔本人强调,这些节目属于公益普法视频,多年来一直被大家无偿观看和二度创作与传播,似乎意味着,只要不是用节目赚钱,就算不上侵权。细究起来,这些说法都讲不通。首先,公益视频也有版权,擅自转载使用公益节目同样构成侵权。公益视频指的是为了公众利益制作的视频,没有现实的商业指向性,却并不意味着自动放弃了著作权,谁都可以拿来剪辑播放。其次,网友无偿观看和二次制作传播,有可能对版权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谭乔不拥有版权,自然与他无关。最后,获利与否与是否侵权无关,只是对方索赔和法院判决时的考量因素。进一步说,互联网时代的获利方式足够多元,只要有流量,就能以多种方式变现,譬如很多短视频平台的大V,无不是免费让用户观看自己的节目。

  至于这家维权的公司,很可能已经获得了版权方的授权,正在以集中诉讼的方式维权。这与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版权保护的尴尬有关:网络上存在大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电视台、报社等媒体没有能力或无暇一家一家去维权,于是这门生意就被有些商业机构盯上——反正你也没办法,不如授权给我去打官司,事后咱俩分成。这样的维权方式虽然易引起争议,但对于著作权保护不无裨益。

  

  在版权保护与公益性之间找到平衡点

  

  □何勇

  

  《谭谈交通》遭到全网下架让人不能接受,给人的观感就是成都广播电视台的吃相太难看。成都广播电视台此举,俨然是在自己不好意思直接出面主张版权权利的情况下,利用第三方维权公司当成版权打手,这实质上成了一起版权保护闹剧,这是引起社会争议的主要原因所在。

  《谭谈交通》节目是由成都广播电视台与交警部门联合制作的公益节目,其公益属性应当远远大于商业属性,意味着在版权保护与公益性之间应当找到一个平衡点,版权方不能以版权保护之名剥夺一档公益节目的公益性。已经停播好几年的《谭谈交通》节目传播越广越好,有利于提高全民的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意识,《谭谈交通》遭到全网下架处理不利于发挥节目应有的公益性价值,有悖节目的公益性。

  再者,民警谭乔出镜主持《谭谈交通》节目没有获得任何的商业报酬,不少民众愿意免费出镜《谭谈交通》节目,都是基于节目本身的公益性。如果成都广播电视台以版权为由对《谭谈交通》节目进行全网围剿,那么民警谭乔以及许多出镜的市民是不是可以提出保护肖像权等诉求呢?

  近年来,某些版权方往往是等到侵权方养肥之后再宰,成都广播电视台对《谭谈交通》节目主张版权权利,恐怕也是这种套路。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版权理所应当得到有效保护,但是,版权保护不能沦为吃相难看的贪婪。一方面,法律法规有必要细化《谭谈交通》这类公益性节目、公益性作品的版权保护规定,在不严重损害版权的前提下最大发挥节目、作品的公益性价值应当成为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法律法规应明确对养肥之后再宰的版权保护套路说“不”。

  

  《谭谈交通》著作权的旧账要算清楚

  

  □克凡

  

  此次《谭谈交通》全面下架,和以往的侵权风波有着细微区别。如今在网络上传播的“谭谈交通”等视频,是围绕以前节目当中的片段进行的二创传播,很多都是无偿观看。就连谭乔自己在个人认证公众号上传的节目,都是不带台标的非播出版,也就是说,在分析此次维权风波之前,需要弄清楚一个关键问题,《谭谈交通》作为一个由公安局和当地电视台合办的电视节目,如果由民警出镜,电视台提供设备和技术支持,那么最终的著作权到底属于谁?如果共同拥有,那么各自权益占比多少?

  如今的风波,很有可能是之前的著作权归属存在“道不清说不明”的问题,导致往事重提、旧账新算的情况。实际上,不管是谭乔还是各大网友的二创传播,在形成一定的体量后,应当拥有一个清晰的知识产权划分界线。一方面,要区分哪类视频属于侵犯著作权,侵犯理由是什么,平台在下架或者审核相关投诉理由时,需要有一个细化的标准,不能“一棍子”打死;另一方面,也要判断这种投诉侵犯知识产权的方式是否属于“碰瓷”,会不会存在抢注商标、恶意投诉和虚假投诉的情况?

  由于现在双方还存在一些权属界定不明、侵权与否仍需调查甄别等情况,因此,要化解此次侵权风波所引发的连锁反应,还需双方当事人及时回应和处置,而不能像“挤牙膏”一样,问一点说一点。该厘清的法律责任自然应该早点厘清,谁在侵权谁在炒作,以及有没有“碰瓷”,都应当回应舆论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