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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实施意见,助力中小微企业救治和退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 为中小微企业赢得发展空间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7月20日        版次:A05    栏目:法治观察    作者:董柳、郑育婷、年亚、石佳、张静怡

     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广州中院举行

     广州破产法庭法官到科利亚公司调查,后该民企通过破产重整实现重生

  

  文/图 董柳 郑育婷 年亚 石佳 张静怡

  

  19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救治和退出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通报十大典型案例。据统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破产法庭成立以来所审理的破产清算案件共清理债务947.24亿元,依法保护了企业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为中小微企业赢得发展空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翔介绍,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共11条,围绕进一步发挥破产审判的功能价值,在加强中小微企业破产前调解与和解,构建简易破产程序,压降程序办理时间和成本,完善重整配套机制,维护职工、债权人、经营者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进一步畅通中小微企业救治与退出路径。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救治和退出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各具特色,各有侧重,包括破产受理前的审查案件、简易清算案件、破产重整案件、破产清算转重整案、破产和解案件等。

  典型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为中小微企业赢得发展空间的努力。同时,案件的办理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广州破产法庭庭长刘冬梅举例说,在案例八某连锁酒店破产清算转和解案中,11名在职职工债权得到100%清偿,全部职工得以继续留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广州破产法庭所审理的破产清算案共清理债务947亿元

  

  广州破产法庭自2019年12月揭牌成立以来,先后制定快速审理、破产重整、财产处置等十余项审判业务文件,为破产审判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6项文件,建立了高效的常态化破产工作协作机制。截至目前,广州破产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破产案件911件。破产前调解案件共420件,破产和解案件共23件。所审理的破产清算案件共清理债务947.24亿元。盘活中心城区不动产291.37万平方米,11家中小微企业通过“智融”平台匹配到投资人获得再生,多家重整企业完成信用修复,恢复持续经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下一步,市法院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意见要求,将《实施意见》落地落实,继续坚持司法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理念,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为中小微企业减压力、增活力作出更多有益尝试,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实施意见》五大亮点速览

  

  1.坚持市场化原则“办理破产”,加强破产前调解,灵活运用破产和解规则。消除破产“污名化”的不良影响,明确破产程序路径,引导困境中小微企业及时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再生和有序退出。加强立审执破程序衔接,对于债务人、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及时依法审查,应收尽收。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破产前调解,鼓励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协商方式化解债务风险,避免对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破产清算。在破产程序中引导债权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运用债务减免、延期支付、代为清偿、提供担保等多种方式达成和解,尽可能保住市场主体,保住就业。

  2.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破产简易审理工作机制。提升中小微企业破产程序效率,明确中小微企业适用简易清算程序、简易重整程序的识别标准,在法定标准内简化申请材料,优化整合办理环节,降低清算和重整费用,推动在市场竞争中不能存活的企业迅速退出,无财产的中小微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完成,重视对有前沿核心技术、国家鼓励和扶持行业、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尽早救治,提高中小微企业重整效率,助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维护市场繁荣与活力。

  3.坚持法治化原则,维护职工、债权人和企业经营者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管理人尽职调查工作指导监督,依法核查确认各类破产债权;加强释明和告知,畅通债权人诉求反映渠道;严格按照破产法规定的顺位清偿各类债权。在重整案件中,鼓励重整企业继续留用原职工。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经营者个人债务清理机制,依法帮助“诚实而不幸”的个人债务人尽快实现经济上的再生。

  4.坚持办理破产便利化原则,压降中小微企业破产程序办理时间和成本。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办理中小微企业破产案件。推进管理人履职便利化机制改革,统一破产受理信息推送效力,逐步实现涉工商信息、税务、公积金、车辆、不动产等破产信息线上可查可办,提高管理人接管和尽职调查的效率;广泛采取线上方式组织听证、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线上表决;优先采用网络询价、当事人议价、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破产财产,提高程序效率,降低办理成本。

  5.坚持协作联动原则,推动完善中小微企业重整配套机制。与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职能部门建立健全重整企业信息共享公示机制,明确中小微企业重整信用修复路径,形成中小微企业救治“组合拳”。拓宽中小微企业重整融资渠道,积极运用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举措和金融政策。依托市法院破产重整“智融”平台流量优势和信息整合能力,精准推送重整信息,提升重整成功率。鼓励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投资人等市场主体为中小微企业重整提供流动性支持,依法保障其优先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支持重整企业按正常市场主体办理招投标、开具保函等经营业务。

  

  典型案例

  

  广东首例驾校破产重整成功案:

  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广东首例驾校重整成功案入选典型案例。在该案中,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目前,重整计划草案顺利执行,该驾校经营状况良好。

  涉案驾校成立于1994年6月,注册资本为50万元,股东为14名自然人,经营状况为在业。2021年5月31日,经股东会决议,该驾校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申请破产清算。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该驾校全部资产仅为银行存款28454元、金杯牌小汽车一辆以及办公用品若干,债务逾200万元,分别为税款债权、职工债权13笔计59万元,普通债权49笔计154.8万元。另外,该驾校有4000余名学员未完成培训。如破产清算,因现有资产尚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各类债权人的清偿率为零,数千名待培学员将无法完成培训,处置风险隐患大。

  在清算期间,陈某等29名债权人认为驾校有较为规整的培训场地,累积了一定的教练和客户资源,多年经营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申请对驾校重整,管理人提交了支持意见和可行性报告支持重整,法院经听证后裁定对驾校进行重整。

  重整期间,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招募到有驾校经营经验的韩某等三名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同时,法院指导管理人建立防火墙,在保障新学员利益的情况下,批准驾校在重整期间借款,恢复招生和培训。

  经协商谈判,管理人起草了重整计划草案。根据重整计划草案,投资人投入现金130万元,加上驾校自有财产作为偿债资金。清偿方案为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税款债权、职工债权获100%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30%。出资人权益调整为零。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给出资人组、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税款债权、职工债权因获得全额清偿权益不受影响依法不参加表决,出资人组经两次表决均未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普通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1月29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本案为全省首例驾校重整成功案。案中,出资人组一方面无意愿继续经营,另一方面在重整计划草案明显有利于债权人、职工、待培学员等利益相关方的情形下,并无正当理由未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在此情况下,法院运用强制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充分体现了强制裁定对中小微企业重整成功的重要价值,实现了重整效益最大化。“特别是,通过重整妥善解决了4000余名待培学员的继续培训难题,化解了重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