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宙辉、通讯员粤文旅宣报道:8月23日,记者从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非遗工坊建设 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非遗工坊建设工作。 《通知》明确,将以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为重点,依托各类非遗代表性项目,在广东省内各县(市、区)设立一批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非遗工坊,帮助本地区人群学习传统技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带动当地人群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内生动力,助力乡村振兴。 同时《通知》明确,非遗工坊认定工作由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开展。确定了非遗工坊的认定条件,包括:依托本地区一项或多项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生产和创作;所从事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已列入本地区县(市、区)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主体具备法人资格,开展生产的场地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具备提供水电暖、工具设备等条件,并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设立在方便带动当地居民就近就业的乡(镇)、村或社区,提供就近就业岗位不少于30个;符合县(市、区)级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条件;遵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就业者的合法权益等。
-
即时新闻
多部门联合发文推动设立一批非遗工坊
依托非遗项目开展生产创作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8月24日
版次:A02
栏目:
作者:黄宙辉、粤文旅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