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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批通过审判长负责制遴选的审判长之一魏巍:

探路司法责任制改革 法官审案权责利统一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9月30日        版次:A08    栏目:新时代改革探路者    作者:李艺戈

     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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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羊城晚报记者 李艺戈 图/受访者提供

  

  作为审判长负责制实施后首批选任的审判长之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法官魏巍一直坚守“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呈现在每一位当事人面前”的理念,多年和团队坚持在办案一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吹响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号角。而在中央“顶层设计”之前,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于2012年开启的审判长负责制改革,是广东推进法院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和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最早探索。

  “在我看来,开展审判长负责制改革,是立足深圳特区基层法院职能特点和形势任务发展,服务深圳发展大局的重大改革创新举措,也是法院工作自身科学发展的破题之作。”魏巍表示。

  

  审判长负责制让“法官更像法官”

  

  2012年,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开始审判长负责制改革。“我非常荣幸成为第一批选任的审判长之一,见证、参与其中,感觉法官更像法官了。”魏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在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开展之前,魏巍是福田区法院知识产权庭的庭长,当时的知识产权庭共有七名法官,魏巍每年签发的案件上千宗。而作为庭长,审核法官的法律文书是她的任务之一。有时,一个案子的卷宗摞起来比她的身高还要高。

  “那时候审核法官的法律文书占据了我大量工作时间,同时我自己承担了200多宗案件的审判工作任务。我除了开庭,工作时间基本上在审核法官的法律文书。”回忆起当时的情形,魏巍记忆犹新。

  如何依法高效、快捷妥当地把案件办好,真正化解诉至法院的矛盾纠纷,是那时候魏巍和同事们面对的头等大事。

  当时在他们眼中解决这一问题的传统办法主要有两个:一是加班加点,但长此以往,法官身心俱疲;二是增加人手,但由于编制所限,很难从根本上改变案多人少的状况,并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案件还将继续增长并高位运行。因此,要有效应对工作压力、完成工作任务,唯有向改革创新要效率。

  “我印象特别深刻,在审判长负责制探索初期,我们将改革思路定位在不打破既有框架的前提下进行改造,将权责重新分配。”魏巍说,当时福田区法院借鉴、参考现代企业“项目团队”的管理模式和我国港澳地区以及新加坡等地“突出法官主体地位,给法官配备工作团队开展工作”的工作机制,在不突破现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原有以庭室为单元的工作机制进行改造,建立以一名审判长为核心,包括两名普通法官、三名法官助理、四名其他辅助人员在内的新型审判团队。审判长在该团队中既是办案者又是管理者,拥有案件的分配权、决定权、签发权,以及团队成员的工作安排、管理考核权等。

  “审判长负责制实施后,法官在审案的时候做到权力、责任和激励机制相统一,真正实现了谁审谁判谁负责,让法官更像法官。”魏巍说。

  

  疑难复杂案件办理彰显审判效能

  

  2012年审判长负责制正式启动运行以来,对法官的激励效应明显。魏巍说:“审判长负责制的实施,给广大法官提供了新的职业发展空间,激发了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各审判团队凝聚力和荣誉感增强,提高了审判效能。”

  审判长负责制实施后,审判绩效量化考核等配套机制逐步建立,让审判权运行得更加规范有序。

  任职审判长期间,魏巍印象尤为深刻的是审理华夏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擅自网络实时转播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体育赛事被诉不正当竞争案。“我记得那时中央电视台获得国际足联授权,独家享有2014年巴西世界杯比赛在中国境内(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的普通话和广东话转播权。央视还为此邀请了众多知名解说嘉宾。没想到的是,华夏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在巴西世界杯期间,向网络用户提供了该赛事的在线直播服务。”

  2015年3月,作为审判长的魏巍负责主审这起不正当竞争案。“由于那时候处在审判长负责制改革期间,我们的审理模式也发生了变化。”魏巍告诉记者,这个案子中涌现出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非常复杂,团队通过整体合作,充分运用个人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深度分析案子中涉及的材料,研究如何区分体育赛事和体育赛事节目。最终案件通过合议庭审理,并于同年9月作出一审判决。这是全国首例对于电视台制播的体育赛事节目定性的生效判决。

  

  广东司法责任制改革走在前列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到“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进行的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契合了中央“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司法责任制改革精神,为随后中央部署的司法责任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已成为我国司法改革历程中的一个品牌。

  “2012年,我们在案件量上升、人员不增的情况下,同比结案多出9849件,结案绝对数提高32%,结案率达96.04%,同比提高7.14个百分点,结案均衡度提高25.1%,结收案比提高31.71%。”谈起这组数据,魏巍的脸上露出自豪的表情。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法院深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其中35项改革措施获中央政法委、最高法肯定推广,20项经验入选全国法院司法改革案例。

  如今,“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在广东得到全面落实。在司法责任制实施过程中,一般案件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制法官直接定案并终身负责,同时,庭长、院长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等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让办案和监督全程留痕、全程可溯,确保“放权不放任”。

  司法责任制改革推动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公平正义更加触手可及。

  从见证深圳改革开放的经济庭,到为民服务第一线的立案庭,再到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知识产权审判庭、承载繁简分流改革任务的速裁庭、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的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数次岗位调整变动,让魏巍深刻见证了深圳日新月异的城市发展和广东司法责任制改革永不停歇的探索进取。

  

  

  ●人物档案

  

  魏巍,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自1995年5月参加法院工作以来,她坚守基层法院审判岗位二十余年,承办过许多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承办的十余宗案件入选“广东省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或“深圳市十大知识产权案例”。2012年,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开始实施审判长负责制改革,魏巍成为广东首批通过选任程序公开选任的审判长之一。

  

  ●评说改革

  

  “2012年,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始探索审判长负责制改革,使‘法官更像法官’。首先办案质效大幅提升,整体水平进入深圳市基层法院前列。其次,新审判机制的制度效应愈加明显,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同时,审判长负责制改革为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实践创造了条件、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