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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戏弄残疾乞丐:

“当事人不予追究”就没事了吗?

来源:羊城晚报     2023年01月10日        版次:A06    栏目:今日论衡之拍案说法    作者:秋实

  □秋实

  

  近日,广西南宁一女子当街踢打残疾乞讨男子并抢其钱撕碎一事,备受网友关注。目前警方回应称“已处理,当事人不予追究”,对此有网友表示,在大街上当众欺负、戏弄残疾人性质恶劣,对于涉事女子的处理不应该停留在“不予追究”。据了解,该事件发生在1月7日晚,因为事发闹市区,当时在场的不少网友都拍下了该女子的行为,并上传到了各大社交平台。(1月9日中国经济网)

  该女子欺负弱者,把戏弄他人当成乐事,其素质之低下,让人难以置信;残疾乞讨男子不与该女子一般见识,愿意原谅,反而显得宽宏大度。两相对比,可以看出,乞讨男子虽然身体残疾,但心理和个人素养至少要比这名女子健全,该女子的身体虽然健全,但心理十分阴暗,个人素养存在“残疾”。假如该女子有正常的荣辱观,就会为此事感到无比羞愧。

  乞讨男子“不予追究”,只是放弃了他个人要求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权利,但涉事女子如果违法,即使当事人不追究,法律也不能放过。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该女子如果违反了这条法规,就应该受到相应惩罚。

  此外,《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女子撕碎残疾男子乞讨得来的人民币虽然数量不多,但《人民币管理条例》对故意毁损人民币的数量没有作出规定,更何况该女子在公共场所抢夺残疾人的钱撕毁,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因此更不能不了了之。

  此事从表面上看,似乎属于不太多见的个案,但背后可能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倘若处理不好,就会引来效仿者。比如,当前的一些“网红”为了挣流量,故意去做一些奇葩甚至违法的事,假如戏弄残疾乞讨人员并抢其钱撕碎,既可以带来巨大流量,又可以“不予追究”,此类行为就可能变成某些“网红”的流量密码。

  该事虽然十分奇葩,但其背后或许存在被当事女子认可的行事逻辑。因此,此事不仅要严肃处理,而且还要深究该女子这样做的动机,倘若该女子的行为属于故意炒作引流,就更应该严惩不贷,以儆效尤。即使该行为不存在博流量等现象,也应出于保护残疾人等需要,给该女子以法律上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