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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实施新急救条例是对公民参与现场急救的鼓励和风险兜底

来源:羊城晚报     2023年02月06日        版次:A04    栏目:首席评论    作者:朱昌俊

  □朱昌俊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月1日发布公告,《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批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鼓励具备急救能力的个人,在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规定学校、机场、火车站、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应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违者或被罚。

  近年来,社会对急诊急救的需求不断增加,人们的急救意识也不断增强,此次《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的修订涉及多个新内容,可以说是对社会上急诊急救的新期待的一种及时回应,更加凸显出“把生命放在第一位”的理念。比如,《条例》鼓励具备急救能力的个人在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可否认,当前对于现场急救的积极性还有待提高,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做好人的风险和成本仍心存顾虑。而在法律上,明确紧急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可以大大降低人们对于风险的担心。这对于公民积极参与现场急救,是一种非常必要的鼓励和风险上的兜底。

  《条例》还与时俱进地对近年来社会急救领域所反映出来的一些新问题,给予了及时回应。如要求急救医疗指挥机构在无法确认患者地址,或者急救人员无法进入现场开展急救的情况下,应请求公安机关或者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及时予以协助。去年,某地就发生过“120延误救治大学生”事件。此事反映出部分急救医疗指挥机构,在遇到一些特殊患者无法准确说出救助地址时,而无法及时给予急救响应的现实难题。《条例》明确规定应请求公安机关或消防部门协助,算是明确了特殊情况下的“补救”办法,有利于更好提升急救医疗体系的应急能力。

  此外,《条例》还强调,医疗机构不得以疫情防控等为由拒绝接收或者延误救治患者。众所周知,在过去几年的防疫中,个别医疗机构拒绝接收或延误救治患者的情况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由此不仅对患者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也影响到社会对于医疗机构的认可度。可以说,在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不得以疫情防控等为由对患者进行区别对待,实则是对“生命至上”的一种重申,是切实把对生命的保护放在第一位的应有之举。

  当然,也要看到,《条例》所明确的一些规定和要求,并不只是规则上的变动,更涉及相应的社会急救医疗资源上的“补课”。如《条例》规定,急救医疗指挥机构应当综合考虑人口规模、日常呼救业务量以及国家“120”呼救电话10秒内接听比例要求和本市实际需要等因素,合理设置相应数量的“120”呼救线路,科学配备指挥调度人员,保障及时接听并处理公众的呼救电话;政务服务大厅、机场等公共场所和单位应当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做好记录。诸如此类的新要求,要落到实处,必然要以更多的急救资源投入为支撑。

  一个能够满足社会需求的高效的社会急救体系,与所有人的安全感息息相关。社会急救体系每完善一步,就能够为更多生命撑起“保护伞”。但要指出的是,不断提升社会急救体系的效率,也离不开社会整体急救参与热情和急救技能的提升。事实上,《条例》中明确要求,应当建立公众急救培训体系,对社会公众开展心肺复苏、自动体外除颤器使用、气道异物梗阻解除手法等内容的急救技能培训,相比急救硬件设施的完善,这项“软性”工作同样重要。

  (作者是知名时事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