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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联手向网暴“亮剑”:

以司法的有效介入切实矫正“法不责众”

来源:羊城晚报     2023年06月12日        版次:A04    栏目:今日论衡之公民问政    作者:王顾左右

  □王顾左右

  

  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多起网络暴力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和讨论之后,这份 “征求意见稿”也被舆论普遍解读为两高一部联手向网络暴力“亮剑”。

  多数人对这柄“剑”的效果充满期待,也有部分跟帖表示谨慎乐观。网络暴力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该不该惩治这一问题,答案是肯定的,这早有社会共识,且并不缺乏法律依据。

  但实践中,能进入司法程序的网络暴力案件并不多见。这与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等网暴行为频频发生极不相称。这种落差,固然有着复杂的综合因素。但受害人确认侵害人难、证据收集固定难、立案难以及维权成本过高,是横亘在依法惩治网络暴力面前的一道难以逾越的屏障。

  要破解这“三难一高”,首要就在法、检、警三方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坚持严惩立场,依法主动履职。

  从内容来看,“征求意见稿”所亮之“剑”本是已有之“剑”,而非新锻之“剑”。这把“剑”的核心,就在于推动以具体举措为网络暴力受害人提供充分法律救济,维护其合法权益,还受害人以正义,还网络空间以清朗。

  令人可喜的是,“征求意见稿”在第11条明确了“落实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法律规定”。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要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及时查明行为主体,收集相关侮辱、诽谤信息传播扩散情况及造成的影响等证据材料。经公安机关协助取证,达到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立案;无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

  这一条款若能落实,警方将不能再以“案多人少,无暇顾及”为由,拒绝为受害人提供协助取证等帮助。有了公安机关这个坚强后盾,找人难、取证难、立案难等现实的诸多维权之艰当可在一定程度破解。

  司法实践中依法惩治网络暴力的另一处“难”点,在于网络暴力总是由多数人针对素不相识的少数陌生人实施。对部分执法机关来说,或忌惮涉及面太广;对多数参与者来说,却多有“法不责众”的无所谓心态。事实上,在过往的网络暴力事件中,“法不责众”还真的成了常态。“当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觉得自己是有罪的。”更多的网暴参与者,将自己当成了空气,而不是“并不无辜的雪花”。

  “征求意见稿”在明确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同时,还特别强调: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纠正“法不责众”错误倾向。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恶意发起者、组织者、屡教不改者在列,属意料之中。推波助澜者也被列入重点打击对象,是一大亮点。

  从文本上看,“征求意见稿”亮点不少,针对性也很强,对实践中的现实难题给出了具体回应。不管是期待,还是谨慎乐观,都指向这部具有指导性的司法文件,在实践中能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当下一起网络暴力事件发生时,“指导意见”能切实成为司法人员的指南针,更能成为受害人的避风港。

  (作者是法律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