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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禁酒令”是平衡法理与情理的最优选择

来源:羊城晚报     2023年06月12日        版次:A04    栏目:来论选登    作者:苑广阔

  □苑广阔

  

  6月5日,柳州市柳城县法院对一起伤害案件作出的一审判决生效,酒后伤人的被告人邓某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同时,被法院依法运用刑事禁止令制度,禁止其在三年缓刑考验期内饮酒。据悉,这也是柳州由法院发布的首道禁酒令。(6月10日南国早报)

  犯罪嫌疑人因为酒后伤人,在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同时,还被法院依据刑事禁止令制度,禁止其在三年缓刑考验期内饮酒。此事经媒体曝光以后,引发了网友的关注与热议。不少网友觉得,犯罪嫌疑人已经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了必要的代价,法院怎么还禁止人家三年内不能喝酒,是不是管得太宽了?

  在笔者看来,法院针对违法犯罪人员“禁酒令”的发布,不但有必要,而且也是多方权衡利弊的结果,是平衡了法理与情理的最优选择,值得肯定。邓某某之所以能够被判缓刑,是因为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对他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所以可依法适用缓刑。

  在缓刑之外,法院还特意发布“禁酒令”,并且对当事人邓某某强调,一旦其违反禁止令,就可能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这一方面是因为邓某某的伤人行为,正是在酒后发生的,酒精对他的伤人行为起到了催化作用,乃至决定性的影响;另一方面,则是其生性嗜酒,而且酒后控制力差,如果不尽快控制饮酒或者是及时戒酒,极有可能再次发生酒后危害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事情。

  当地法院在对当事人作出缓刑判决,以及发布缓刑期间的“禁酒令”,也考虑到了其和受害人一方两家是亲戚,平时关系较好,并无基础矛盾。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家庭生活困难,又是家庭唯一的壮年劳动力,对他适用缓刑更有利于从事生产经营和照顾家庭。这是法院充分平衡法理与情理的体现。而“禁酒令”的发布,不但可以有效避免当事人再次因为酗酒闹事,危害他人和公共安全,同时也可以避免长期酗酒危害身体健康,最终导致无法照顾家庭,甚至是需要家人来照顾。所以这样的判决,既是对社会负责,同时也是对被告一家负责。

  当地法院在正式将这份禁止令交付执行的同时,与地方检察院、司法局,以及被告人所在社区、被告人亲属联合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法官在警示教育活动中介绍,禁止令对于犯罪行为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巨大的威慑作用,一旦邓某某违反禁止令,就可能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这时候,不但当地的司法机关、社区要做好对邓某某“禁酒令”的落实执行工作,其家人也要做好对他的监督,力争通过三年的“禁酒令”,帮助邓某某远离酗酒,也远离酒精的危害。那么对于法院来说,这样的判决,不但是一种惩戒,也是一种教化、一种帮扶。